06.15 懷仁縣“6·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6月5日10時20分,在懷仁縣境內省道205線15KM+690M處,發生一起由南向北駛入對向車道的重型半掛貨車與相向行駛的小型轎車碰撞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412.529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規定,2017年6月8日,朔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監局、市監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總工會等部門參加的懷仁縣“6.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專家論證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根據責任追究組的追責意見,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對管轄範圍以外的責任單位移送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現將本起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1.魯DC396S桑塔納牌小型轎車(以下簡稱桑塔納轎車)

(1)車輛情況。桑塔納轎車外廓尺寸(mm)長4687/寬1700/高1450,軸數2個,排量1781ml,功率74KW,總質量1595kg,輪胎數4個,輪胎規格195/60 R14 86H,出廠日期2012年4月3日,核定載客5人,實際載客數5人。

(2)登記、變更及轉移情況。桑塔納轎車初次登記日期2012年9月19日,登記所有人為湖南省長沙市出租汽車公司,地址為長沙市芙蓉區火星開發區7片,中文品牌為桑塔納牌,車輛型號SVW7182QQD,車輛類型為小型轎車,車輛識別代號LSVT91336CN046693,發動機號*240136,號牌為湘AT3530,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車身為藍/灰色。

2017年1月13日變更為黑色。

2017年1月18日辦理轉移登記,轉入地為魯D,桑塔納轎車登記所有人為棗莊市嶧城區耀輝二手車交易中心,登記住所為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榴園鎮桃花村,使用性質為出租轉非,檢驗有效期止2017年9月30日,強制報廢期止2020年9月19日,保險終止日期2017年2月23日。

2017年4月20日趙亞寧寄託大同市二手車交易中心負責人李玉明代賣桑塔納轎車,趙聰智2017年5月18日以12000元價格購買了該車,並與李玉明簽訂了協議合同書,未辦理桑塔納轎車轉籍過戶手續。事故發生時趙聰智為桑塔納轎車的實際所有人。

(3)違章情況。桑塔納轎車近三年來無交通違法記錄。

2.晉B43063半掛牽引車冀GKM72掛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以下簡稱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

該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由晉B43063“陝汽”牌重型半掛牽引車(以下簡稱半掛牽引車)與冀GKM72掛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以下簡稱專項作業半掛車)兩部分組成,共6軸,為張振國、張國軍兩人合夥購買,張振國為實際所有人。道路運輸證2011年5月3日由大同市南郊區口泉道路運輸管理所核發,證號為14020212462,年審時間至2018年4月30日。

事故發生後鑑定,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制動系統和行駛系輪胎不符合GB7258-201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相關規定。

(1)半掛牽引車。車輛情況。半掛牽引車外廓尺寸(mm)長6654/寬2480/高3600,排量11596ml,軸數3個,功率247KW,準牽引總質量39800kg,輪胎規格11.00-20。事發時車內僅駕駛人一人。登記情況。半掛牽引車登記所有人為尹海霞,實際所有人為張振國。登記住所為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區口泉鄉西羊坊208號,中文品牌為陝汽牌,車輛型號SX4254LR294,車輛類型為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識別代號LZGJLLR4X7X071154,發動機號1507F268594,車身灰色,使用性質為貨運,出廠日期2007年12月20日,初次登記日期2008年6月24日,檢驗有效期止2018年6月30日,強制保險終止日期2017年7月26日。違章情況。

半掛牽引車從2014年7月24日至事發時共有違法行為信息記錄23條,主要違法原因有超速行駛,疲勞駕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等,違法地址為省道,京環線,懷昌路等其他各類道路,現場處罰18條,非現場處罰5條,已接受處罰23條,罰3400元,共計12分。處罰機關有大同市交警支隊、忻州市交警支隊、朔州市交警支隊、北京市昌平交警支隊、保定市交警支隊、鄂爾多斯市交警支隊、高速二支隊。

(2)專項作業半掛車。車輛情況。專項作業半掛車外廓尺寸(mm)長10300/寬2500/高3990,總質量40000kg,核定載質量31100kg,輪胎規格:12R22.5 12PR。事發時為空載。登記情況。專項作業半掛車登記所有人為王強,登記住所為河北省張家口市懷安縣頭百戶鎮黃家灣村2排12號,中文品牌為楊嘉牌,車輛型號LHL9407GXH,車輛類型為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車輛識別代號*000093,車身為白綠色,使用性質為貨運,出廠日期2014年2月19日,初次登記日期2014年3月7日,強制報廢期止2029年3月7日,檢驗有效期止2018年3月31日。使用情況。2016年4月中旬,王強以7萬元價格將專項作業半掛車賣與張振國,私下籤訂了買賣協議,但未辦理正規交易和過戶手續,事故發生時該車實際所有人為張振國。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1.桑塔納轎車駕駛人

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聰智,男,41歲,朔州市山陰縣張家莊鄉人,住址為朔州市山陰縣張家莊鄉,身份證號140621197608240019,駕駛證檔案編號140201192084,初次領證日期2006年1月24日,準駕車型C1型,駕駛證有效起始日期2006年1月24日至2012年1月24日,發證機關為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近三年無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因涉嫌吸毒,事故發生時駕駛證註銷,屬無證駕駛,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駕駛人

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駕駛人張振國,男,身份證號140211198210225214,大同市南郊區口泉鄉榆林村人,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事故發生時屬無證駕駛、非法營運。

(三)事故現場道路及環境情況

1.事故道路情況

省道205線(大石線,即大同市-忻州石咀)懷仁段起於大石線K11 km +520m,止於K17 km +235.129m,全長5.715KM,全線按二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設計行車速度80KM/h。路面結構為(5+4)CM瀝青砼面層、20CM水穩碎石基層、20CM水穩砂礫底基層和20CM砂礫墊層。省道205線懷仁段2013年11月開工建設,2014年9月竣工,同年12月正式交工驗收開始運營。運營以來,路基結構整體穩定,無沉降,橋涵結構完整無變形。

2.事故路段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懷仁縣境內省道205線15km+690m丁字交叉路口處,叉口南北方向為省道205線,平直乾燥,路況完好,設雙向兩條機動車道,各寬400CM,設兩條非機動車道,各寬180CM和150CM,道路中心劃有單黃虛線,由南向北為下坡,坡度0.69%。叉口東西方向為機非混合道,寬640CM,土質路面,無標誌、標線。叉口北3800CM處設置有丁字交叉路口標誌,10750CM處設置有村莊路口標誌。

事故發生時該路段主要技術指標符合相關標準規範要求。

3.事故現場環境情況

現場事發時天氣為陰天,最小能見度8352m。

(四)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從2017年3月27日開始,張振國駕駛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從大同塔山電廠運輸粉煤灰到同煤水泥廠,運輸路線為沿省道205線,過鵝毛口治超站,上省道206線到同煤水泥廠,卸貨後原路返回,到事故發生時共計運輸粉煤灰46車。

2017年6月5日1時到3時30分左右,張振國駕駛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完成了當天第一趟粉煤灰運輸。返回大同塔山電廠後,張振國在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上睡到8時30分左右再次裝粉煤灰,9時12分到同煤水泥廠,10時卸貨,再次返大同塔山電廠。

10時20分,當張振國駕車沿省道205線由南向北行駛至15KM+690M處時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向行駛的趙聰智駕駛的桑塔納轎車發生碰撞,造成桑塔納轎車內五名乘員死亡、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張振國棄車逃離事故現場。12時10分,張振國向懷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

2.救援情況

2017年6月5日10時29分,懷仁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路人李振電話報警稱:在懷仁縣鵝毛口大橋北,一輛半掛車與一輛小車相撞,有人員被困車內,傷亡情況不明。隨即指揮中心分別通知“122”、“120”和懷仁縣消防中隊進行現場救援和處置。

10時50分左右,懷仁縣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的醫護人員、懷仁縣消防中隊的消防人員先後到達事故現場開展現場救援,醫護人員檢查桑塔納轎車車內被困人員傷情,消防人員採取防火措施,用擴張器解救被困人員。隨後懷仁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值班民警李海波也到達現場,設置警戒區域保護現場,將事故現場情況向事故中隊長趙玉澤作了報告。隨即趙玉澤報告了交警大隊長董謙,董謙指示事故中隊、鵝毛口中隊及相關人員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和處置。11時左右,鵝毛口中隊長姜永祥帶隊對事發路段實行了交通管制並疏導交通。董謙隨後到達,指揮救援工作和現場勘查。11點10分左右,在確認為多人傷亡事故後,董謙電話先後向懷仁縣委縣政府、市交警支隊報告了事故情況,縣政府通知了縣安監局。隨即縣政府縣長蘇斌如、副縣長張嚮明、縣安監局局長張日魁等到達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1時29分,桑塔納轎車內五名乘員全部救出,由救護車送往懷仁縣人民醫院搶救,現場救援結束。11時57分進入懷仁縣人民醫院急診科,經搶救無效五名乘員全部死亡。

12時左右,市公安局副局長殷相、交警支隊支隊長武良、副支隊長祁象、事故處處長楊常勝到達現場,14時30分左右,省公安廳交管局副局長武小彪、事故處副處長褚萬里到達現場指導事故勘查工作。

17時左右,現場勘查結束、清理完畢,撤出警戒,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這起事故為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三、事故發生原因

(一)駕駛人張振國無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會車時未減速慢行且採取措施不當駛入對向車道,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駕駛人趙聰智駕駛機動車會車時未減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從2017年3月27日開始到6月5日事故發生,張振國無證駕駛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從事粉煤灰運輸,多次往返於省道205線事發路段,期間,貨源地和途經地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門對張振國無證駕駛違法行為未進行查處,存在監管打擊漏洞,致使其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未能及時得到查糾,誘發事故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消除。同時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為證照不全車輛裝載貨物致其上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張振國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車輛源頭檢驗、管控存在明顯漏洞,誘發事故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五)駕駛人趙聰智未在法定期限換髮駕駛證且在駕駛證被註銷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轄區源頭及途經地公安交警部門管控、查處不到位,其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未能及時消除,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對轄區內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張振國,群眾,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駕駛人、實際所有人,無證駕駛安全技術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未高度注意減速慢行且採取措施不當駛入對向車道,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張振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7年6月6日被懷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10日被懷仁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張國軍,群眾,重型專項作業半掛車共同所有人,對無證駕駛機動車及駕駛人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機動車的行為未進行制止,致使駕駛人無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張國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7年6月6日被懷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10日被懷仁縣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趙聰智,群眾,桑塔納轎車駕駛人、實際所有人,使用超過有效期限並被註銷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未高度注意減速慢行,對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鑑於趙聰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4.李貴平,中共黨員,懷仁縣交警大隊鵝毛口中隊指導員,協助中隊長工作,具體負責省道205線15KM-17KM路段,對駕駛人張振國無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多次往返於省道205線事發路段的違法行為未進行查處糾正,巡查、管控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姜永祥,中共黨員,懷仁縣交警大隊鵝毛口中隊中隊長,負責鵝毛口中隊全面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交通巡查、車輛查違、通行秩序維護等工作,協助交通部門開展治超工作。對駕駛人張振國無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多次往返於省道205線事發路段的違法行為未進行查處糾正,巡查、管控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陳紅兵,中共黨員,懷仁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兼運政稽查大隊大隊長,負責組織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和道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格、經營行為、市場秩序的監督檢查及糾正和處理違法行為,組織運政稽查大隊糾正和處理轄區內道路運輸違法行為工作不到位,對駕駛人張振國無駕駛證、無從業人員資格證多次往返於省道205線事發路段從事道路運輸違法行為未進行查處糾正,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尹佃禮,中共黨員,懷仁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分管鵝毛口中隊工作,組織鵝毛口中隊開展轄區內交通巡查、車輛查違工作不到位,對駕駛人張振國無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多次往返於省道205線事發路段的違法行為未進行查處糾正,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對事故車輛源頭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大同塔山電廠作為道路貨物運輸源頭單位,在未對張振國從業人員資格證進行登記情況下,為證照不全車輛裝載貨物致其上路,源頭管理不到位。

大同市及其南郊區公安交警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對張振國無駕駛證、無從業人員資格證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機動車從大同塔山電廠運輸粉煤灰違法行為未進行查處,車輛源頭管理不到位。對桑塔納轎車駕駛人趙聰智未在法定期限換髮駕駛證且因吸毒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情況下,仍然持無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在境內駕駛機動車,源頭打擊、管控不到位,致使其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能從源頭上及時消除,具體責任劃分、認定和處理,建議移送大同市調查處理。

五、事故防控措施建議

1.強化事故風險研判,提高事故防控針對性和時效性。建議懷仁大隊認真梳理轄區事故發生情況,分析事故發生規律特點,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出針對性對策措施。

2.強化源頭隱患風險預警,及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建議懷仁大隊針對該起事故暴露出的源頭安全隱患即駕駛人無證駕駛和重型半掛大貨車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隱患問題向源頭責任監管單位轉遞交通安全隱患預警通知書,切實防止隱患車輛上路行駛,危及道路安全。

3.強化路面管控,嚴打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建議懷仁大隊抓住重點路段(國省道)、重點時段、重點群體等重要節點,科學預判,提早預警,適時調整警力布控巡邏,完善動態管控,重點打擊無證駕駛、病車上路等嚴重違法行為,最大限度消除誘發惡性交通事故苗頭性和徵兆性隱患。

懷仁縣“6·5”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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