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儀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紅軍涉嫌貪汙、受賄一案在儀隴縣人民法院進行了開庭審理,被告人李紅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紅軍 被告人 儀隴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