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史上的法官大比拼

呂曉的空間/文

史上的法官大比拼

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

解決的辦法,一開始跟其他動物一樣,看誰拳頭硬,也就是叢林法則。後來,到底還是人聰明些,想到了更好的辦法,就是找人來評判,於是就有了法官。

誰有資格來評判?誰又做得最好?我們來比比看。

很早以前,原始部落的人們發生矛盾,誰來主持公道呢?依靠神明裁判,也就是由神來決定對錯。在祭司主持下,當事人陳述,然後進行水審、火審或決鬥。所謂水審,就是把當事人雙手捆上拋入河中,淹死者有罪敗訴,生還者勝訴無罪。所謂火審,就是讓當事人手拿燒紅的鐵,或從沸水中取物,經過一段時間,手上的傷口癒合者無罪,未癒合者有罪。所謂決鬥,就是比劍或槍,勝者有理,敗者有罪。前一種,就看誰的水性好,後面的,就看誰的身體好,或者武功高?

我國古代,人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鄰里之間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田園詩一般的生活,少有糾紛瓜裹,殺人越貨的更少,即使有,縣太爺公務之餘,順便開堂就審了。在很長的歷史裡,行政長官也是法官。我們耳熟能詳的包拯、海瑞就是這樣的。

在古希臘雅典,與其他地方不同,雅典人不信神,也不靠“青天大老爺”,他們要靠自己。公元前492年,梭倫改革,在雅典城阿雷奧帕古斯山崗,建立了人類最早的法庭——陪審法庭,叫做“赫裡埃”。法官從沒有拖欠國庫債務、也未失去過公民權的、年齡在30歲以上的雅典男性公民中投票選舉產生,每年改選一次。全國選出6000名法官,共設10個法庭,每個法庭的法官有600人之眾。

“諸位陪審員,在上次的訴訟中,忒翁涅託斯還控告我殺死了我自己的父親。他若是控告我殺死了他的父親,我倒可以饒恕他信口開河,認為他是一個卑鄙的人,不值半文錢。即使我聽見他把別的禁止說的詞兒,加在我的身上,我也不至於對他起訴,因為我認為為了受誹謗而訴諸法律,未免氣量太狹窄,太愛打官司了。但是目前的案件涉及我的父親——我父親是應該受到你們和城邦的尊重的——我如果不對說這句話的人進行報復,就會感到羞恥。我很想從你們這裡知道,到底是他要受懲罰呢?還是隻有他一個雅典人能夠違反法律,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這是古希臘最著名的訴訟演說家呂西阿斯,在法庭上控告忒翁涅託斯誹謗。他還請了幾個證人出庭作證,並引述了法律條文來支持他的控告。

還是在那時,古希臘最偉大的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就說過:“法律是最優良的統治者,法律能盡其本旨作出最適當的判決”、“法治優於一人之治”。

人類最早的法庭,在我們今天看來,猶如上演一場場的輕喜劇。法官叫陪審員,且人數眾多,當然,全部到齊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因為有人怕耽誤了農活或影響了做生意。法官們都是與當事人一樣的農民、商人或手工業者,他們聽著原告、被告之間的駁斥、辯解和辱罵,根據自己的喜好投票,以票多勝少作出裁決。那時,雅典人好打官司的名聲,就隨南來北往的商船傳遍了地中海沿岸。

這樣的法庭能夠堅持下來準是怪事,而且通過選舉產生法官,被後來的事實證明他只對選票而不是對公正負責。

但是,我寧願向他們致敬,也不願意向青天大老爺們彎一彎我的膝蓋。因為,獲得公平與正義是每個人的權利,而不是別人的賜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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