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有關事宜的通知

11月21日,鄂爾多斯市政府印發《鄂爾多斯市人民

政府關於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有關事宜的通知》。鄂爾多斯新聞網微信ID:ordosnews)從市政府拿到了最新的文件,大家一起來看↓↓

該《通知》 主要解決全市城鎮規劃區國有土地上2015年12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住宅、商住一體、住宅兼容商業、購房人數較多的商業等項目)的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

具體來看,《通知》 涉及解決老百姓關心的“辦證難”“回遷難”“入駐難”、盤活停緩建項目等問題,和房地產商關心的土地手續、規劃手續等問題。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

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

等歷史遺留問題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內政辦發〔2018〕95號)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解決全市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務會研究,決定全面解決我市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遺留問題範圍界定

本通知所指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是指全市城鎮規劃區國有土地上2015年12月31日前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政策性住房、商品住宅、商住一體、住宅兼容商業、購房人數較多的商業等項目)。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集中辦理的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旗區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對開發企業已經不存在或企業破產清算的項目,由旗區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市發改、自然資源、住建(人防)、稅務和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實行一站式集中辦理。

(二)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要充分考慮歷史現狀和政策法規變化,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確因政策和規劃調整等因素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當時確定的政策、規定和標準處理;現行政策從簡或優於過去政策的,執行現行政策。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群眾利益優先的原則。對於房屋權屬登記遺留問題項目,要堅持群眾無過錯就可辦理產權手續的思想,在本通知規定的範圍內簡化辦事環節和流程,優先為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中共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鄂黨辦發〔2017〕10號)要求,建立容錯機制,對各職能部門按本通知要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區別對待,解除相關部門和辦事人員後顧之憂。

(四)堅持“三先三後”,即先證後稅(費)、先證後訴、先證後責的原則。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依據購房合同、收款收據等房源證明材料,由稅務部門出具稅費後續補交同意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意見後,為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對非企業原因形成的問題,責令建設單位補辦手續、補交費用。對個別以謀求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惡意違規、拒不辦理相關手續、拒不服從管理的項目,要從嚴

查處

(五)堅持處理遺留問題與杜絕再違規並重的原則。以2015年12月31日為時間節點,劃定項目範圍,對納入解決範圍的項目要加快處理,原則上免於行政罰款。2016年以後發生的未批先建、超規劃建設等問題不納入解決範圍,並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懲處。完善信用懲戒體系,全面調查處理房地產行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對造成項目爛尾的企業,嚴格限制其在我市範圍內開發新項目。

三、保障措施

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千家萬戶的合法權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既是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重點,也是我市當前信訪領域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為推動我市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的順利解決,成立鄂爾多斯市集中治理房地產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集中治理房地產遺留問題工作屬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領導小組專項工作,組長由市長

斯琴畢力格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副市長金武擔任,成員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綜合執法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鄂爾多斯監管分局和各旗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回遷難”“入住難”“辦證難”問題推進組和辦公室,其中“回遷難”“入住難”問題推進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進組組長和辦公室主任均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餘永崇擔任,“辦證難”問題推進組設在市自然資源局,組長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李雲擔任。

各旗區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解決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作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

整改問題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為民服務解難題”的工作要求,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部門協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動解決房地產項目遺留問題,切實維護好、保障好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附件: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操作守則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

歷史遺留問題操作守則

一、責任體系

開發建設單位承擔解決房地產項目遺留問題的主體責任,旗區人民政府負責項目的情況核實、項目認定、督促辦理等相關工作。開發建設單位不存在的,由有關旗區人民

政府指定單位代辦相關事務,解決相關問題。

市集中治理房地產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下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房地產項目遺留問題的備案、統籌調度等工作。

二、總體流程

(一)開發企業或旗區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

(二)按照事權劃分,旗區人民政府審核申請資料後,核實項目基本情況,認定開竣工時間、企業資產情況等重點內容,出具審查意見,督促辦理,並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涉及需市級部門審批的事項,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審,研究制定業務辦理流程,編制《房地產項目遣留問題轉辦清單》,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辦理。

三、解決“辦證難”問題

堅持群眾無過錯就可辦理產權手續的原則,簡化辦事流程,儘快辦理相關手續或出具審查意見,儘快推動完成不動產登記。

(一)土地方面

1.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項目,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再履行出讓程序,由項目所在旗區人民政府確定用地界線權屬調查後,先行為其補辦項目用地手續,後由所在地旗區人民政府依法追繳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建設單位改變用地性質的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先行辦理規劃用途變更,再行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後依法追繳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3.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配套費收繳時限可調整至項目驗收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二)規劃方面

1.未按規劃實施的建設項目,規劃手續不齊全但符合詳規的,補辦規劃手續,並據實核實;規劃手續不齊全且不符合詳規的,由自然資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認定,認為可以保留的,據實出具意見並補辦手續,同時將控規修改結果納入控規修編成果中;複核後確定無法保留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已出具規劃手續但違規超建的項目,未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出具處罰意見後,自然資源部門先行出具同意按實際建設面積辦理的意見,同時將控規修改結果納入控規修編成果中,後依法追繳超容積率部分土地出讓金。違規超建部分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旗區人民

政府

3.已出具規劃手續現改變規劃用途的項目,經核實符合總體規劃要求的,依建設單位房屋用途變更申請,自然資源部門先行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將控規修改結果納入控規修編成果中,後依法追繳土地出讓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4.鑑於舊城改造項目的特殊性,可以分期拆遷改造,自然資源部門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分割辦理土地手續、分期辦理規劃手續;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築主體採取分段、分棟的形式進行規劃核實並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5.已建成投入使用但涉及採光、建築間距等問題的項目,市自然資源局可先行出具審查意見,存在問題由項目所在地旗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解決。(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各旗區人民

政府

6.鑑於過去的行政管理體制,東勝區涉及的規劃審批、發證、收費等事宜由東勝區人民政府自行研究解決。(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東勝區人民政府

(三)稅費清繳方面

涉及相關稅費追繳的,實行“稅(費)證分離、優先辦證”的原則。企業欠稅欠費的,各執收部門依渠道負責追繳。對購房人應繳納的稅費,通知購房人繳納後為其辦理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或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或房屋產權通過市中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判決確定的,購房人可持商品房網籤合同及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辦理契稅納稅申報,稅務部門應予受理。涉及開發企業挪用購房人稅費的,設立司法救助渠道協助購房人追繳。(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各旗區人民

政府

(四)施工許可方面

1.已投入使用或達到使用條件的項目,在土地使用、工程規劃、施工圖審查、施工合同等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可補辦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未投入使用或未達到使用條件的項目,因土地使用、工程規劃、施工圖審查等手續不齊全問題未辦理施工許可的,自然資源部門、施工圖審查部門出具意見或辦理手續後,可補辦施工許可證。在審查施工圖時,按當時設計合同文件簽訂日期的國家標準審查。因參建各單位主體責任不明確,合同文本、工程技術資料缺失無法保證工程質量的,由建設單位出具自行承擔責任的聲明,可補辦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五)竣工驗收備案方面

1.補辦消防手續時,規定需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項目,按開工時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審查驗收;規定需備案抽查的項目,建設單位作出符合消防驗收標準的承諾後不進行備案抽查。(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已投入使用或達到使用條件的項目,工程技術資料齊全的,補辦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建設單位不能組織竣工驗收,對工程技術資料審查的結果表明能保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滿足主要使用功能的項目,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監督意見後,住建部門出具同意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意見。工程技術資料不齊全的,由建設單位出具自行承擔責任的聲明,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對房屋的結構安全可靠性、主要使用功能出具鑑定報告;規定需要消防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消防檢測機構出具消防工程檢測鑑定報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審查鑑定報告後出具審查意見,審查意見要明確房屋性質、竣工面積、房屋已完工及房屋主體結構無安全隱患等內容。住建部門依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審查意見,出具同意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意見。(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旗區人民

政府

(六)不動產登記方面

1.符合辦理不動產登記條件的商品房項目,建設單位不存在且無權利義務繼承單位的,由旗區人民政府指定部門代辦。開發建設主體滅失未辦理首次登記但部分住戶已辦理分戶登記的項目,其餘住戶可依據已辦理分戶登記住戶提供的資料辦理登記。(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對立項、土地使用、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齊全的項目,由住建部門補錄相關項目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3.購房人持契稅完稅(或免稅)憑證、商品房網籤合同、法律文書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不動產登記部門應予以受理,同時函告稅務部門該不動產登記業務未能提供相關發票,其涉及的增值稅及附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需清查核實,稅務部門應在收到函告後5個工作日內向不動產登記部門回函,說明該不動產開發企業轉讓不動產環節的相關稅費正在調查核實中,不動產登記部門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市稅務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4.因土地使用權抵押、查封無法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人或查封人出具同意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意見後,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手續。房地合一前,已辦理的房產證,權利人要求換不動產證的,無論土地是否抵押,不動產登記部門直接予以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鄂爾多斯監管分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四、解決“回遷難”“入住難”問題

按照政府主導、企業接盤的思路,加緊完善配套設施、盤活停緩建項目,妥善解決回遷安置問題,讓群眾住有所居。

(一)完善基礎配套方面

1.項目主體已完工,因基礎配套設施未完成導致無法入住的,旗區人民政府組織對開發企業進行清產核資,出具追繳承諾函,協調水、電、暖、燃氣等相關企業限期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先行解決群眾入住問題。法院、住建部門依法查封或質押開發企業的有形資產,督促企業限期支付建設費用,到期未付的,依法變賣開發企業資產以償還相關費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2.針對法院裁定的網籤合同過戶,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原商品預售合同的

,由住建部門核實信息後,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3.個人、開發企業分割不動產的,由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聯合審批意見後,按照意見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公共設施用房實際建築面積基本與規劃相符但位置與規劃不符的,可以保留使用。未建成的,由所在街道社區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後在項目區內重新選址建設。(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二)盤活停緩建項目方面

因資金緊張無力繼續建設的停緩建項目,充分發揮好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作用,引導購房群眾續交購房款,建立共管賬戶,監督資金全部用於項目建設。同時

支持其他有實力、有意願的企業、個人合作開發。對整體接盤停緩建項目的,自然資源、稅務、住建等部門要加快辦理相關手續。對於情況複雜、難以解決的項目,可通過對項目開發主體破產清算等方式妥善解決。(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鄂爾多斯監管分局,各旗區人民政府

五、違規建設單位的責任追究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在建設單位補繳相關稅費後,原則上免於行政罰款,同時對符合規劃的建設項目和地上建築不作沒收處理。對有能力繳納相關稅費但惡意拖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開發建設單位,相關旗區人民政府可通過行政手段和司法途徑,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儘快繳納,必要時啟動破產清算程序,依法保障購房主體的合法權益。要依法嚴懲惡意欠繳相

關稅費的建設單位法人或已不存在的建設單位的實際控制人,依據紅黑名單制度,一律列入各級失信黑名單,並通過各類媒體向社會公開公示,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同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視情況限制其繼續從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或其它經營活動;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發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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