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黃石一居民樓墜下鵝卵石,54歲居民被砸得做開顱手術

東楚網黃石新聞網(東楚晚報見習記者 王驍/文 石勇/攝)

黃石一居民樓墜下鵝卵石,54歲居民被砸得做開顱手術

李先生仍在ICU搶救

黃石一居民樓墜下鵝卵石,54歲居民被砸得做開顱手術

陽光棚玻璃被砸穿

黃石一居民樓墜下鵝卵石,54歲居民被砸得做開顱手術

從天而降的鵝卵石

54歲的李先生怎麼也沒有想到,“五一”放假那天,自己和妻子待在自家平臺吃午飯,突然聽到“砰”的一聲巨響,樓上有東西掉了下來,他跑到平臺外查看情況,沒過幾秒鐘,他被一塊從天而降的鵝卵石砸中頭部,應聲倒地。

這一幕發生在5月1日中午12時許。經醫院診治,李先生已經做了開顱手術,目前仍在昏迷中。民警調查發現,這是一起高空拋物傷人事件,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尚未找到肇事者。

  現場還原:

  “砰”的一聲後傳來驚叫

5月1日中午12點,李先生跟妻子在二樓家中吃飯,吃完飯後,他點起一根香菸,坐在飯桌邊抽著。“砰”的一聲響,他聽到自家平臺的陽光棚被樓上丟下來的東西砸了一聲巨響。

他走出平臺查看。只聽到“啊”的一聲驚叫,妻子方女士放下正在刷洗的碗筷,發現丈夫倒在瓷磚上,滿頭鮮血,旁邊有一塊鵝卵石,一支香菸掉在地上冒著青煙……

丈夫的身上還插著一些玻璃碴,方女士急忙撥打了120。

  傷者家屬:

  這不是樓上第一次扔東西

東楚晚報記者觀察發現,事發地為黃石水榭名居小區。事發的這棟樓房高15層,一樓是一排店鋪,店鋪外是一條3米寬的馬路,不少居民來來往往,比較熱鬧。二樓的住戶有一個半米寬的平臺,李先生就在自家平臺裡養了些花花草草,因擔心樓上亂丟東西,還特意裝了一個玻璃陽光棚。

方女士告訴記者,小區樓上經常有人往下扔東西,礦泉水瓶、鞋子、垃圾袋等,讓人防不勝防。“以前也有亂丟垃圾,但是這麼大的石頭從天而降還是第一次。”方女士表示。

據方女士介紹,過年期間老李在修剪花時,樓上曾經掉下來一個瓶子,當時差點打到他。為了此事,老李年後特意在窗戶外加裝了一個鐵棚,就是為了防止樓上隨意拋灑。

“這隻能自認倒黴,待在家裡都可以被砸傷,現在老李傷成這樣,我一個婦女,哪來的能力承擔這一切。”方女士哭訴道。

  傷者昏迷,

  家屬希望肇事者主動站出來

5月2日中午,記者在愛康醫院住院部見到了李先生,他仍在昏迷當中。方女士告訴記者,李先生1日下午做了開顱手術,之後一直昏迷不醒,現在醫院催她交納五萬元的手術費及治療費,這對她家來說是一筆天文數字。

家屬告訴記者,方女士這兩天已經臨近崩潰,丈夫做手術時她也曾昏倒在地。

方女士希望肇事者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勇敢地站出來承擔責任。

西塞山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稱,事故發生後,警方走訪了周圍居民和社區物業,目前還沒有找到肇事者,案件仍在調查中。

 律師說法:

  如無人擔責可起訴全樓業主

據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鄧傑律師介紹,按照法律規定,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應由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無法找到具體是從哪家住戶掉下的,傷者可以起訴整棟樓的業主,要求精神損失、醫藥費用、誤工費等賠償,如果造成傷殘還可以要求進行傷殘賠償等。

鄧律師表示,如果墜落物是從居民樓的公共區域所墜落,其監管人或者維護人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監管人和維護人不存在,因公共區域如樓道窗是為了所有業主的共同利益而設,所以整座樓上的業主都應承擔責任,而樓上住戶作為被告可以自己舉證從而排除自身嫌疑,或者舉證證明他人確有造成傷害的嫌疑從而排除自身責任。

方女士已表示,如果沒有人承認,那他們就只能將整棟樓住戶告上法庭了。如果走司法途徑,她除了要求賠償醫藥費之外,還將要求獲得營養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記者手記:隨手一丟要不得

高空拋物實在是一個已經說了不知道多少遍的話題。

可能就是隨意往窗外一甩,差點要了一條人命,我不願相信這是故意而為之,因為,我不願意相信,肇事者竟然如此忽視他人安全。

高空拋物是城市管理的頑症,雖經多年治理卻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不外乎三點:一是教育不當,二是監管不力,三是處罰不嚴。

2月初,黃石入圍全國文明城市提名。高空拋物之於一個城市的隱痛,在尚無“重典”懲治的現狀之下,生活在這座城市中的每個人,是否都應重新回味一下“家園”的意義,並從自己做起,讓這座城市更顯精彩。(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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