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索要“贊助款”134萬元 福清22人團伙獲刑

福州新聞網11月2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王光慧)昨日上午,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明朝、陳學明等22人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主犯陳明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主犯陳學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林桂康等5人分別被判處六年二個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餘15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並處罰金。

福清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開始,被害人翁某等34戶業主經相關部門審批許可後,陸續在玉屏街道融北社區內新建住宅。以陳明朝、陳學明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所在社區老年人體育協會的名義,糾集部分村民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撓業主施工,強行向業主索要“贊助款”共計134萬元,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

該案案情複雜,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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