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1510年,大太監劉瑾以花甲之年受凌遲之刑,總共被割3357刀。劉瑾遭受的三千多刀分三天執行完畢,第一天割完357刀後送回監獄,期間還喝粥維持生命,剩下兩天割完三千刀。割出來的肉片賣給圍觀群眾,受到劉瑾迫害的人們紛紛購其肉,下酒生食,以洩其憤。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依《大明律·刑律》規定:"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所以劉瑾被判凌遲之刑的關鍵罪名是謀反。我們所熟知的是劉瑾擅權國制、結黨營私、貪贓枉法、陷害忠良等等所有的罪名加起來也不至於判凌遲之罪。歷史已經給劉瑾定了性,是個十惡不赦的宦官,這個翻不了案。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劉瑾所被記錄下的人生充滿著罪惡,雙手沾滿了鮮血。在這裡我想說的不是他的罪惡,而是對“劉瑾變法”的一個介紹。

我們可以看看在他手握大權之時所實行的朝政治理和變法之舉。歷朝歷代變法頗多,商鞅變法、王莽改制,王安石變法,清末洋務運動等等,有過成功的案例,也有失敗的教訓。如果我們只從變法的即時效果來看,劉瑾變法是最快就能見到成效的,無論是在政治、經濟、軍事、科舉等方面,幾乎是一經推出,立馬見效。

這種效率是建立在劉瑾擅權專制,強行推行的基礎之上。往往法律的施行是以強權為基礎,以一人之態度為決定因素,不經過討論、不聽取各種反對意見,依靠生殺予奪的實力和隨意來實行,往往能夠得到積極的結果。雖然各種法律都標榜以民為主,抑惡揚善,但都是帶著不違背統治者的意志為前提。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如果我們僅從劉瑾變法實施的內容去看,他的變法並不是一無是處,至少針對當時朝廷治理天下,改革文官體制、稅制趨益有過善舉,對困苦的百姓也有利。

歷史上的變法都是為了國家強盛,百姓安居,就這點來分析,劉瑾並不是一無是處,頭生瘡,腳流膿的極惡之人,因為當時國家就是那樣。縱觀整個大明王朝的權力行使,太監們絕對是主角之一

與其他太監們相比,劉瑾畢竟還是做過改革,只不過因為他是一個太監,用他來承受變法的後果,承擔用血來祭奠的責任也是最好不過了。我沒有為劉瑾辯解的意思,只是想說明劉瑾作為一個太監,是歷史上少有的敢於變法的壞人代表而已。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劉瑾變法包括一下幾個內容:

一、政治方面:1、嚴格限制宦官專權,除了幾個大太監外,禁止其他太監干政,削減太監職權。

2、為限制東廠,西廠的權力,建立內行廠,對東廠西廠進行監督。

3、建立不定期的官員考察制度,隨時對官員的行政管理職責進行檢查。

4、嚴厲打擊貪汙腐敗。

5、建立"罰米制",對失職官員進行經濟處罰。


二、經濟方面:1、整頓鹽務,嚴格執行鹽政收入政策。增加中央財政收入。

2、追查各級官吏所欠國家經費。

3、增加各地政府和軍隊向國家繳納的財政收入。

4、重新丈量土地,將各級官吏豪強佔有超過朝廷限制的土地劃分出來交於百姓使用。

5、調整和降低百姓各種賦稅,減輕百姓負擔。


三、軍事方面:1、設立文臣鉗制武將制度,各地軍隊增加文官,武將為次。

2、加強邊防,增加國家防區邊境的武裝力量,以防外敵。


四、文化方面:1、弊除科舉陋習,減少裙帶關係,同鄉之誼的便利,以使人才錄用更加廣泛。

2、調整各省科舉錄取名額,增加西部地區官員選拔數量。

3、修訂各類經典 ,並組織編纂《通鑑纂要》。

4、革新民風,要求寡婦改嫁,推行火葬。("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

不過,在劉瑾被誅之時,他所實行的變法全部都被廢止,不論變法內容有無可鑑之處,全盤被否定。這也是作為反對者對他的報復,這種報復跟變不變法沒有關係,就是一種私憤的全盤否定。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如果從變法本身來講,劉瑾變法意在加強中央集權和增加皇室收入,但卻損害了當時文官體系的傳統和軍隊的權力實施。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雖然文官和武將都反對這種變法,但又在不約而同的遵守劉瑾制定的規則。

最後將劉瑾扳倒的還是大太監集團,滿朝文武依仗著大太監除去劉瑾。在這之後,雖然劉瑾被凌遲,國家最高權力還是繼續被太監集團把控,因為大太監們才是這回博弈的主力。劉瑾作為一個公敵被處決,但整個國家的性質和體制並未有所改變,只不過是由一個太監把持變成了另一個太監把持。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劉瑾的獨斷專行不僅受到文官集團的反對,更是影響到其他太監的權力掌控。於是宦官集團和文官集團聯起手來,密謀除掉劉瑾

機會終於等到了,1510年5月,安化王朱寘鐇利用朝廷對軍隊稅制的改革不滿情緒,帶領所屬軍隊叛亂。當時負責軍事職責的大太監張永奉命進行平叛,這次叛亂是規模甚小的一次軍事行為,不到二十天就被平息,在各種叛亂中不值一提,但是這次小規模的叛亂,卻是劉瑾的掘墓人。

在平叛過程中,張永得以與朝廷軍隊首領楊一清緊密聯繫在一起,兩人均受到劉瑾的排擠而形成了利益共同體。楊一清提議將叛亂的根源歸咎於劉瑾,但張永拒絕了這個理由,因為這個理由並不能保證劉瑾能夠下臺,於是"謀反"這個罪名就被他們選中了。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皇帝由於對劉瑾的信任可以赦免他任何罪名,但"謀反"是任何一個皇帝都不能容忍的。於是在張永將安慶王押至京城,皇帝單獨召見張永予以表彰之時,張永根據事先的安排向皇帝告發劉瑾謀反,並與其他幾個大太監共同勸說皇帝捉拿劉瑾。

皇帝震驚了,於是先將劉瑾拘留,然後要求大臣們查謀反事實。參與密謀的大臣早就做好了各種準備,於是各種謀反證據大量湧向皇帝的案頭,待皇帝在劉瑾家中看到滿密室的金銀財寶,甲冑兵器之後,他相信劉瑾意圖謀反。讓皇帝下定決定誅殺劉瑾的是一把扇子,這是劉瑾在伺候皇帝時一直隨身攜帶的器物。這時這把扇子裡竟然藏著一把匕首,皇帝多次見過這把扇子,細思極恐。於是謀反事實確鑿,皇帝批准了凌遲之刑。

劉瑾是否謀反值得商榷,作為一個不完整的人類,他的謀反似乎顯得不倫不類。

明朝的太監大多權力熏天,霸道狠毒。但他們全都懂得一個道理:

那就是他們所有權力的來源都是皇帝所賜,沒有相信他們的皇帝,就沒有他們的一切。太監權力的喪失也就是皇帝一句話的事,他們只有忠誠於皇帝才有他們的飛黃騰達。而且明朝時代,一朝天子一朝大太監,換一個皇帝就得換一批太監,我想劉瑾是懂得這個道理的。他已經深受皇帝信任,換一個皇帝對他絕對是一個悲劇的開始。

劉瑾的凌遲之刑,說明“好人”與“壞人”的聯合才是最強大的存在

劉瑾被做掉了,他是被太監和文武百官一起給做掉的,他的倒行逆施得罪了太多的利益集團。我們不能說劉瑾是好人,但我們也絕不能說扳倒劉瑾的就是好人。

其實往往做一個壞人更難,因為好人需要提防壞人的加害,壞人不僅僅要提防好人的報復,同時更要提防壞人。好人跟壞人聯合起來共同對付一個人的話,這個人必死無疑,因為暗箭傷人和光明正大的聯合才是無敵的存在。

我在本文中沒有任何為劉瑾辯解的意圖,只是想客觀的說明一個問題:歷史雖然是由勝利者書寫,後世的主流價值觀是不是可以作為辨別歷史的工具呢?

我喜歡的歷史是對人和事客觀的描述,雖然這不現實,但我也不希望對歷史的評價加上太多後世的價值判斷體系。因此我不認為所謂的惡人從未做過好事,好人從未有過惡行。

(參考書目:《明史》、《明實錄》、《明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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