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農家小院裡的巡回法庭

3月29日,慶陽市慶城縣人民法院法官張豔玲帶領法官助理、書記員及人民陪審員閆小平一行五人,輾轉三十幾裡山路驅車來到合水縣板橋鄉農戶趙某家裡,舉行了一次別開生面的庭審活動。

事情的起因還要從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案件說起。原告孫某與被告李某、趙某三人是族親且住處相鄰,2012年,李某急需用錢,就和趙某一起找到孫某借了2萬元,可兩被告均不識字,只能讓當時在場的另一位族親唐某代二人書寫借條並簽了字。後李某遲遲未歸還該筆借款,孫某將李、趙二人訴至法院。

張豔玲接到此案後,首先向原、被告三人電話瞭解了情況,在得知借條並非兩被告本人書寫簽字時,張豔玲認識到若此案開庭審理,原、被告必須全部到庭方能妥善解決糾紛。張豔玲多次聯繫趙某讓其到法院來,可趙某推脫說其每天都要放羊走不開無法來參加庭審。於是,在與原、被告三人約定時間後,張豔玲一行人來到了趙某家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被告李某表示其確實借了原告孫某2萬元錢,也約定了利息,但現在確實生活困難沒有能力歸還。後經張豔玲與陪審員耐心細緻地向原告做工作,原告表示都是親戚,他可以放棄利息。最終李某承諾於三個月內歸還欠孫某的2萬元錢。此案就此圓滿結案。

融入群眾的法官,更容易讓當事人產生信任感;面對面的交流,更有助於與當事人的溝通。辦案法官靈活運用包括法律、道德、倫理、情理在內的立體調解方式,真正起到了止訴息案、維護社會穩定的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