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站值班員應親自辦理閉塞,並與助理值班員密切配合。在取消閉塞前,應先通知發車人員不要發車,確認列車沒有出發後,才能辦理取消閉塞。
2、車站值班員在辦理閉塞前,必須確認區間是否空閒。
3、操縱按鈕時必須穩定,保證完全按壓或拉出。在閉塞機傳遞信號、電鈴鳴響過程中,不要操縱按鈕。
4、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閉塞設備,並立即通知信號工區檢修。
(1)未經辦理閉塞,表示燈有錯誤顯示;
(2)辦理閉塞時,雙方站表示燈亮情況不一致;
(3)發車表示燈亮綠燈時,不能開放出站信號機;
(4)列車出發佔用區間後,出站信號機不能自動關閉。
5、在使用事故按鈕辦理事故復原前,雙方值班員必須聯繫,共同做到三個確認(確認列車未出發,確認區間無列車,確認列車完整到達)後,在《行車設備檢查登記薄》上登記,再破鉛封,辦理事故復原。
6、開放進站或出站信號機後,就不能再進入半自動閉塞軌道電路區段調車作業,以免引起閉塞機錯誤動作和出站信號機錯誤關閉。
7、當列車進站後,接車站值班員必須確認列車整列到達,才能辦理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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