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父母“流放”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我以為的避風港,卻把我當成了借宿的客人

我和弟弟幾乎同時準備談婚論嫁,弟弟在我之前結婚。

有親戚問過我們這個問題:為什麼不是姐姐先結婚?我答:長姐如母,我要先給弟弟操辦完婚禮,我才放心結婚。

親戚:你弟弟並不是你的責任,你沒有義務為你弟弟的生活負責。你是姐姐,理應先操辦你的婚禮。

當時聽到這番話覺得真奇怪:我弟弟才是我家的根啊,肯定要以我弟弟為主啊!

我被父母“流放”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到了弟弟婚禮當天,舅媽與父親開玩笑:兒子結婚這麼隆重,又給買房、又給開店,女兒結婚也會“出點血”吧?

父親想都沒想直接否認了:女兒和我家有什麼關係,她一個外人,她結婚我一分錢都不會給她。

舅媽:嫁妝總得給點吧。

父親:一分都沒有,我老了又不指望她!

我眼淚唰一下就流下來了,我知道父母為弟弟結婚拿出了幾十萬,手裡估計就剩點養老錢了,我從沒想過結婚還要父母的錢。可我在這個家生活了十幾年,為什麼我成了一個外人?

弟弟結婚父母全款給他買了新房子,又把老房子重新裝修,把我所有的東西都扔了,包括我的書桌,裡面有我小學中學所有的照片和同學錄,我珍貴的書。家裡幾乎沒有一點我的痕跡了。

自此,我知道,我被流放了,我沒有家人了,也沒有家人了!

我被父母“流放”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喪失愛的能力,是父母給我最大的傷害

過了一年我結婚了,我沒要嫁妝和彩禮,這樣雙方父母都不用花錢。我和老公貸款買的房子,沒有錢買傢俱,甚至新房的臥室連門都沒有。

也許因為這樣,父母覺得我過的寒酸給他們丟人了吧,婚禮當天連新娘父母的胸花都不肯帶。

婚後父母沒聯繫過我,儘管一開始的日子很清苦,但我和老公都很拼,十年過去了隨著職位的上升,收入的提高,我們在一個省會城市買了兩套房子。

母親去年夏天第一次來我家,說要看看我的孩子。來了以後跟我說弟弟的店鋪不景氣,希望在我們這給他找一個好工作。我拒絕了——因為我找不到不要文憑又高薪又舒服的工作(弟弟初中沒畢業)。後來又打過電話說,我也沒答應,就再也沒來過了。

每當過年過節和父母生日,都會給他們轉錢,不是因為愛,是還債,還給他們的養育之恩。


每當我偶爾有把父母接過來生活的想法,我就會抽自己一巴掌,提醒自己別犯賤。


自從父母說我是外人起,我就好似喪失了愛的能力。這是我父母對我最大的傷害。

我被父母“流放”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以上是知乎一位答主的親身經歷與感受,最後回到是否應該贍養的問題,答主的回答是:會給錢,但是不會照顧,不會關心。


封建思想根深蒂固

都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現實生活中,一地雞毛的家庭瑣事比比皆是,心長偏的父母也不是沒有。

而自古以來男子傳宗接代,女子便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從今往後女兒就是夫家人了!


這種思想在中國延續了千年。如今,儘管我們在社會進步和思想解放之下,許多老一輩的父母仍然保留“傳統”封建的思想:女兒就是替別人養的。

既然保留了傳統思想,自然重男輕女的父母們的心就偏的厲害。

好一點的也許僅僅只是對女兒沒有像兒子那麼關懷,差一點的也許不是非打即罵,就是將女兒當成了“賺錢”的工具。

可能話說的有點過,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更過分、更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情比比皆是——只是大多數沒有擺到檯面上被人看見。

我被父母“流放”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回到我們今天的主題: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就可以不贍養老人了嗎?

首先,父母沒有幹過喪盡天良的事情,需要贍養。而這裡的“喪盡天良”指的是虐待孩子、拋棄孩子、甚至是強姦親生女兒等……

而贍養分為好幾種:

  • 將父母接到身邊共同生活,茶飯優越的伺候著。
  • 送去養老院,每週探望三四次,每次補品水果的帶上,並陪伴小半天。
  • 讓父母獨自生活,但是做到每週探望。
  • 只給基本的生活費(每月幾百元),什麼也不管(不探望、不問候)

那麼如何判斷是否應該贍養,贍養的方式又應該是哪種呢?

  • 個人認為得了錢的一方應當盡到第一種:將年邁的父母接到身邊共同生活。

沒有得到錢的一方糾結這個問題的話,我認為就應該從情感方面出發!

那麼就大致分出了以下兩點:

  • 父母雖然將錢財留給兒子,但對女兒也是呵護備至,付出了很多的愛

這種情況下,女兒也應當盡到贍養的義務。畢竟父母對你的愛不比兒子少,你也理應回報很多的愛給父母!

  • 父母不僅將錢財留給兒子,對女兒也做不到平等對待。甚至像前面的例子:父母認為女兒就是外人。還有那些妄想吸乾女兒的血的父母!

在這種情況下,女兒能做到偶爾探望已經很不錯了!

我被父母“流放”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而且“未繼承財產的女兒是否應該贍養老人”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失偏頗:

未繼承財產的女兒贍不贍養老人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分了財產的兒子難道不應該贍養老人嗎?

“分財產時,得益的是兒子,到了需要養老了找女兒?”

你要按古法財產留給兒子,本身就是指望養兒防老

那麼女兒在這個邏輯下當然不需要給父母養老!

這時就有些刁鑽的父母就會跳出來不依不饒地說:“按照法律你有義務給我養老,你不贍養我我就去告你”云云……

沒錯,如果按照現如今的法律來說,這麼說當然挑不出毛病。

可若是講財產就依古法,講養老就搬法律,這不就是實實在在的坑女兒嗎?.

我被父母“流放”了:沒有繼承財產的女兒可以不贍養老人嗎?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所以最後只能總結出:

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按照律法來說不可以不實施贍養義務。


​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就對女兒非常不公平的情況下,那麼想要高質量的養老,邏輯上來說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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