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詐騙案當庭宣判

來源:人民日報社《民聲面對面》山東.日照訊(田洪軍)

3月5日下午,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疫情期間虛假出售口罩詐騙案,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這是日照市法院宣判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日照: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詐騙案當庭宣判

檢察機關於3月4日下午向東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東港區人民法院於3月5日立案受理,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機制,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通過互聯網庭審系統遠程開庭審理了該案,並當庭宣判。

日照: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詐騙案當庭宣判

東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物資緊缺的現狀,在明知自己沒有口罩貨源、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絡下載口罩圖片,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消息售賣口罩,分別騙取被害人石某某、安某某口罩款57300元、6290元。付款後,石某某、安某某多次要求王某某交付口罩,王某某以各種理由推脫,后王某某主動退還被害人41100元。二被害人發現受騙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王某某到案後退賠了剩餘贓款。

日照:首例妨害疫情防控詐騙案當庭宣判

東港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應當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還全部贓款,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初審:任傳坤

終審:王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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