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的防護用品到了嗎?都什麼時候了,還有人在發“國難財”

前幾天的一個早晨,娃子睡覺睡得正歡,突然接到老媽的電話,睡眼惺忪間接起電話問啥事,

結果她跟我一頓訴苦,說自己被坑了……娃子一聽到“被坑”倆字,立馬警覺地從床上坐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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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反應是:我擦,這還得了,還有人敢坑我媽?被我逮著一定饒不了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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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疫情最嚴重的那段時間,我們想著現在物資短缺,得趁早備點防護用品,但口罩啥的就別想了,反正也買不到。據說眼睛也要保護好,怕和專家組的小王同學一樣從眼睛被傳染,於是我媽就準備買幾副護目鏡,最終在某多平臺上買了下單買了四個。


結果過了一個多星期才發貨,照理說這時候發貨慢點倒也沒啥,能買到等等也沒關係,反正在家沒啥事,就邊看訂單裡的物流信息邊等,就這樣等呀等,等了十來天,愣是等了等到我都回單位準備復工了還是沒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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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再一看,某多平臺裡顯示的物流信息已經到了呀,而且還簽收了,怎麼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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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跑到派件網點去查詢,一查發現這個快件居然根本不存在,

我媽還不信,回去到官網用單號一查,還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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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納悶了,這某多平臺上一本八道的物流信息怎來的,搞得跟真的一樣,發貨、中轉、派件一樣不少,連快遞員聯繫方式都有

(雖然該網點確實有這麼個快遞員,但是根本沒有這個快件),而且坑爹的快遞100平臺也有跟某多平臺一樣的物流信息,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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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裡,我媽開始不淡定了(雖然也沒多少錢,但也都是血汗錢呀),顯然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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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子瞭解情況後,發現眼下只剩一條路——申請退款,


但是中老年同志們買個東西費勁,哪會這些個呀,於是娃子登了媽媽的賬號,幫她完成的後面的操作,總的來說還比較順利,大概

3天后媽媽收到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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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裡媽媽放心了,總算沒有損失了自己的血汗錢,我也算是完成了老媽的期待,這個兒子沒白養……


但娃子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商家這不就是虛假髮貨的欺詐行為麼?


而且在這疫情猖獗到讓人提心吊膽的日子裡,我們都等著你家的護目鏡來保命呢,結果你特麼虛假髮貨,白白浪費了我們的感情,早知道就去別家買了,這一折騰還浪費了我們的寶貴時間,搞得現在更難買了!這害得我們全家上班都缺少了一件關鍵的護具,萬一感染了怎麼辦


小爺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於是準備在媽媽對我期待的基礎上再給自己加點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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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半個法律人,娃子覺得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一下媽媽的權利,

於是,我又幫老媽聯繫了某多平臺的高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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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聯繫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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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聯繫客服

兩次反饋,客服分別來電,提出的解決方案都是平臺補償我一個小面額的無門檻優惠券,我果斷拒絕


一是因為這是賣家的問題,憑什麼平臺給我優惠券了事?

二是我要的是賣家受到處罰,給我500元金額的賠償!當然可以由平臺先給我,然後再由平臺去找賣家追償。


對於上述訴求,平臺表示為難,我在想:監管這種坑消費者的賣家,不是平臺的義務麼,他們有錯就該把他丫的給辦了!


但我也不想為難客服,於是讓平臺不用把優惠券給我,我要直接去12315投訴


娃子也懶得打電話,就在12315的網站上提交了投訴單,還挺方便,微信小程序裡也可以用,但是要實名認證以後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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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以後,就是填寫要舉報的企業和具體訴求,只要在輸入欄裡搜索名稱就能找到企業信息,下一步下一步很方便,

系統也能自動匹配有管轄權的市監局,只要提交相關材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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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交了所有信息後,就等著被受理啦,娃子等了三天,終於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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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等著相關部門處理啦,娃子估計問題不大,回頭在留言區給大家反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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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問了,商家這麼做的動機是什麼呢?這樣虛假髮貨他們能得到什麼好處麼?


且聽娃子慢慢道來,


問題的關鍵在於“在平臺付款後,貨款是直接進平臺賬戶還是直接進商家賬戶。


剛開始的時候,娃子覺得某多平臺的交易規則很可能是貨款直接進入商家賬戶,這樣賣家就有推遲發貨的積極性,因為貨款在手裡多待一天,就能多發揮一天資本的效益(挪作投資個人或理財)可能他們根本就沒有打算賣防護用品,只是藉著這波“熱潮”開個虛假的店鋪,以此招攬成千上萬防護心切、驚弓之鳥的買家,藉此騙取買家貨款。後面再運用作弊軟件生成運單號,虛構物流信息

。買家發現收不到貨以後,只有申請退款一條路可行,此時再把貨款退給買家。


上述過程中賣家沒有一分一毫的損失,卻賺取成千上萬賣家貨款的時間價值,試想如果每個賣家都像老媽一樣支付了一兩百多元,即便賣家退了張家的款,手裡還有李家的款,張張李李無窮匱也,那賣家的賬上就可能始終有上百萬的資金,若將這些資金挪作他用,真是空手套白狼!


後來我在平臺客服那求證得知:

貨款先入平臺的賬,物流顯示買家簽收後,再從平臺轉入賣家的賬戶,

即便如此,上述推理仍然成立,因為從買家發現虛假髮貨→申請退款→退款到賬中間仍然需要3天左右的時間

,別說3天,哪怕只有1天,賣家的賬上仍然一直有大量的資金。


若賣家正正經經做生意,正正經經發貨,這個節骨眼上發貨晚點也沒什麼,畢竟貨款在平臺手裡,買家簽收前賣家也撈不到什麼好處,但偏偏賣家就是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就是要虛假髮貨,以騙取“買家簽收→退款到賬”這段時間貨款停留在賬面上的價值


賣家的上述這種行為的最終受益者是平臺和賣家自己(可以說是“雙贏”),因為貨款在二者手裡都有較長時間的額停留,這種停留,就是價值


但侵害的卻是買家的權益!在這時病毒肆虐的危急時刻,買家基於對賣家的信任,

在平臺支付了貨款,並放棄了去別的平臺和別的賣家購買的機會和可能性,一心等待防護用品的來臨,但最後等來的卻是一個虛假的訂單!這對買家來說是極大的傷害,讓他們失去了購買防護用品的最佳機會,這次沒有獲得防護用品,近期內肯定也買不到了,這將直接導致買家近期被感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因此,我最後提出的訴求是: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要求其賠償本人500元,並要求相關管理部門對“××××”的欺詐行為進行相應處罰。因目前本人已無法與賣家“××××”取得聯繫,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45條,要求××多平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先賠償本人500元(再由其向“××××”進行內部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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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類似的事情在近期也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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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媒體近來也紛紛爆出消費者因急於購買口罩、護目鏡、手套、酒精等防護用品被騙的新聞


這個時候,每一位消費者在購物時內心都無比焦灼的,他們買的、等的不是普通的商品,是救命的物資啊,是防疫的武器啊!


那些挨千刀的騙子的行徑簡直就是在將消費者的生命安全置於無比危險的境地

都什麼時候了,還有一群昧著良心的人在發“國難財”,不怕生孩子沒××嗎?


這時候我不憚以最惡毒的言語來抨擊、譴責這些發“國難財”的騙子們!

Damn it! QNMD!


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


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佈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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