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藝節目《非常了得》被起訴商標侵權一案的始終

綜藝節目《非常了得》在江蘇衛視播出以後,被某公司起訴商標侵權,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均以法院確認不侵權,原告敗訴而告終。由於該案具有典型意義,在此,亞佳智產小編小智同學為大家作一下詳細的介紹。

首先介紹一下相關的背景:

綜藝節目的《非常了得》:

《非常了得》系由長江龍新媒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龍公司)製作並出品的一檔熱播電視節目,該節目由郭德綱和孟非聯合主持,節目主要形式為嘉賓每人帶來自已的表述,表述內容包羅萬象,如果參加者猜對錶述真假,就能獲得相應的旅遊大獎。

該節目由長江龍公司授權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檯(以下簡稱江蘇省廣電)在江蘇衛視頻道播出,首次播出時間為2011年6月8日。

作為商標權利人一方:

商標註冊人為同舟公司,商標註冊號為9628616,2012年4月即已獲得商標專用權。

其註冊與保護範圍是:動物訓練; 婚慶主持(司儀); 流動圖書館; 體操訓練; 圖書出版; 為藝術家提供模特; 無線電文娛節目; 學校(教育); 娛樂; 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共計十個服務項目。

同時,該商標投入正常使用。2012年10月29日,同舟公司與南京市某街道紅山公園社區共同舉辦了首屆“非常了得”才藝展示有獎活動。

2013年,商標權利人同舟公司將江蘇省廣電、長江龍公司告上法庭,由此引開了一場經典的一審、二審乃至再審的商標權侵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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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一審由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受理並進行審理(案號:(2013)玄知民初字第86號),於2014年04月23日出一審判決書。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確定綜藝節目運營方不侵權。

在這份一審判決書裡,一審法院認為不侵權的主要理由為:

1、雖然兩個商標的主要構成部分均為“非常了得”文字,但並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其理由如下:

被告長江龍公司系專業從事電視綜藝、電視專題製作、發行的公司,其製作和出品的《非常了得》節目首播於2011年6月8日,策劃、籌備、宣傳和錄製工作更在此之前,

而原告同舟公司第9628616號“非常了得”註冊商標的申請時間為2011年6月22日,故被告長江龍公司並無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故意;

2、原告同舟公司雖然取得了第9628616號“非常了得”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其提供的證據僅證明曾在社區舉辦過一次群眾性文化活動,其影響力非常有限,而《非常了得》節目在江蘇衛視頻道播出,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力,並在全國範圍內獲得一定的知名度,故被告長江龍公司並無攀附原告註冊商標的必要;

3、相關公眾在享受電視文娛服務時,除通過節目名稱進行識別外,更多的會附加播放節目的電視媒體、主持人、節目形式和內容等相關信息,因原告同舟公司並未舉證證明其在註冊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無線電文娛節目領域進行使用,故被告長江龍公司製作和出品並許可被告省電視臺播出《非常了得》節目,不足以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原告註冊商標所核定的服務項目源於同一主體,或者誤認為二者之間存在事實或法律上的關聯,不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和混淆。

小智認為,一審法院的理由還是相當的充分的。然而同舟公懷並不服,上訴於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該案經過二審審理,二審法院明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

《非常了得》電視節目使用的“非常了得”標識是否足以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誤認,是否侵害了上訴人同舟公司的註冊商標權。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商標是具有一定顯著性、用於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區分商品或服務不同的生產者、銷售者或提供者,法律對於註冊商標保護的初衷在於避免普通消費者對不同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因此,是否足以導致混淆或誤認,是判別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的要件之一。

上訴人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使用涉案商標的行為僅為舉辦一次“非常了得”才藝展示有獎活動,該活動與被控侵權的電視節目在具體內容、展示形式、受眾範圍等方面均具有較大差異,尚不足以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而且,《非常了得》電視節目業已在全國範圍內產生較大的影響力,該節目的獨特形式、活動規則、主持風格均與其所使用的被控侵權標識共同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體,從而使節目標識具有相當的顯著性,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

很顯然,二審支持了一審的判決內容。所以,二審 ,同舟公司又敗訴了。

儘管如此,同舟公司依然不服,於是,該公司又向江蘇高院申訴,然而,申訴也沒有成功。高院雖然受理了再審請求,然後經過審理,認為同舟公司的再審申請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符合再審條件,其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被申請人對“非常了得”文字及圖形組合作品享有在先權利。長江公司提供證據證實,電視節目“非常了得”的“非常了得”文字加圖形的LOGO作品創作完成於2011年4月28日。長江公司進行了版權登記。該作品中“非常了得”文字的特殊字形、倒金字塔圖形以及文字與圖形的組合具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該作品的創作完成早於同舟公司“非常了得”普通文字商標的申請註冊時間以及核准時間。

其次,被申請人不存在侵犯同舟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主觀過錯。

再次,被申請人使用“非常了得”節目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

於是乎,高院認為,一、二審法院判決被申請人使用涉案標識,並不侵犯同舟公司商標專用權正確。同舟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再審情形,其再審申請應當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同舟公司的再審申請。

總結

最後,我們要總結的是:針對於目前社會上存在的搶注影視作品、綜藝節目名稱進行註冊,後又“打算想要賠償款”的這種現象與想法,如今看來,並不可行。所以,大家還是不要去搶注拉,踏踏實實的做自己的品牌,走正道為上。而作為影視公司來說,及時進行商標註冊,版權登記,保護好自己的無形資產不被流失也是很重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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