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轄內所有19家網貸機構已於今年初停發新標、自願退出

3月15日,陝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稱陝西金融監管局)在官方微信公號發佈消息稱,截至目前,註冊在該省的19家網貸機構均未完全符合“一個辦法三個指引”要求,並均未通過省互金整治辦和省網貸整治辦檢查驗收。所有機構已於2020年初停發新標、自願退出網貸行業,並將按照退出承諾清理債權債務、辦理註銷登記或進行名稱和經營範圍變更。外省在陝從事P2P業務的分支機構均未納入行政核查,所有開展網貸業務的機構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這意味著,取締P2P業務的省份又多了陝西省。在此之前,已有山東省、湖南省、四川省、重慶市、河南省、河北省、雲南省、甘肅省、山西省等9省市宣佈取締P2P網貸業務。

陝西金融監管局稱,網貸機構停發新標,不影響已簽訂借貸合同的借貸雙方有關權利義務,已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貸關係,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會對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網貸機構應主動與出借人溝通並定期公告退出進度,積極回應和解決出借人合法合理訴求。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存在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借款人將會對自身信用造成不良影響。

陝西金融監管局指出,網絡借貸平臺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平臺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在依法形成的借貸關係中不承擔對出借人資金損失的賠付責任。

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出借人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應對自身的出借行為負責,自行判斷投資風險,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通過網絡借貸平臺撮合形成的借貸關係屬於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對自身的出借行為負責,出借前需做好盡職調查,不應以網絡借貸平臺及股東背景來判斷投資的安全係數。一旦出現假標或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出借人有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陝西金融監管局強調,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貸關係,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會對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響。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資金,情節嚴重的將受到法律制裁。

陝西金融監管局表示,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自行和解、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借款人須按照借貸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如出現涉嫌犯罪行為造成出借人損失,出借人應及時攜帶有關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為人)退賠責任,相關犯罪活動由公安機關負責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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