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春節假期和延遲企業復工期間有關工資待遇問題解讀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妥善處理推遲全市企業復工期間職工工資待遇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無錫人社出臺了《關於妥善處理推遲全市企業復工期間職工工資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二、推遲復工是應對疫情防控的應急措施,根據省市關於推遲企業復工的相關要求,在2月3日至9日推遲復工期間,不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應當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及其他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當按照省市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職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正常工資,鼓勵企業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涉及休息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關係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企業的用工監測,有效防範和處置突發情況。

無錫市春節假期和延遲企業復工期間有關工資待遇問題解讀

无锡市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期间有关工资待遇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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