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檳律師該不該拒絕客戶“裁掉”癌症員工?


羅檳律師該不該拒絕客戶“裁掉”癌症員工?

《精英律師》的熱播引起了很多律師同行的吐槽,比如第1集的工傷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六千到10萬一小時的諮詢費等等,雖有美中不足但仍有不少亮點。從前3集來看,靳東飾演的羅檳律師基本上都是在幫勞動法律師代言,特別是裁員的故事很另人深思。

羅檳在幫助任曉年順利完成公司裁員後,任總向羅檳提出要其裁掉一名身患癌症的高管吳軍。吳軍是任曉年的高中同學,自公司成立起就和任曉年一起打拼,在公司工作已24年,在擔任公司大客戶部經理後查出身患癌症,經過一段時間治療後病情穩定,現希望重返工作崗位。而任曉年認為其身體狀態已不適合擔任這個職位,想把其裁掉。但遭到羅檳的拒絕。任曉年說“你跟我說,至少有一千種理由可以合理合法的開除一個人,我現在就要看你的示範!”羅大律師說“對不起,您看不到。”相信每個觀眾看到這裡都感覺很爽,為羅檳的不卑不亢喝彩。

問題來了,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客戶提出裁員要求,律師該不該拒絕呢?

之前,羅檳律師已經幫任曉年裁掉了公司的大部分員工,再多裁一個也就是順手的事。之前一個高管同樣在公司工作24年,依然被羅檳律師眼都不眨地裁掉了。而羅檳律師為什麼不願意裁掉吳軍呢?是因為羅檳沒有把握裁掉他嗎?顯然,憑羅大律師的專業能力,這不是問題。那羅檳為什麼還要拒絕呢?他不清楚得罪任曉年將丟掉一批客戶進而損失大額創收嗎?

其實生活中還真有這樣的律師原型。親身經歷,真人真事,是我去年辦過的一起類似案件的對手律師。當事人小張,山東人,八零後,其父母均已退休,本人在某外貿企業工作,月工資1.5萬元,在職期間其被查出患有“浸潤性”乳腺腫瘤,屬於惡性腫瘤,也就是俗稱的“乳腺癌”。確診後即在上海腫瘤醫院做了乳房切除手術,術後遵醫囑持續進行化療,因原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單位人事通知其“到期”後將終止合同、不再續簽。小張在父母的陪同下找到我,那時的小張神情恍惚、舉足失措,上海5月的下午,天已經熱了,但她為遮掩因化療造成的脫髮還是特意帶了頂帽子。在查看完資料後,我向他們解釋了法律規定、雙方可能的事態發展並明確了下一步的行動預案。在辦理完委託手續,送他們離開時,我看著兩位老人步履蹣跚地攙著小張走出律所,心有點刺痛。一定要幫他們圓滿解決,我暗下決心。

經過1個月的精心準備,我正式向小張的單位發出律師函,指出單位的做法違法並表達了希望通過協商讓小張恢復勞動關係和相關待遇。律師函果然引起了單位的重視,單位隨即將本案轉給了單位的法律顧問----上海某知名律所的資深律師,姓吳,女性。吳律師及時聯繫到我,並表明願意協商。協商面談時,老闆避而不見。會議室裡,HR經理、吳律師和其助理一字排開,3人均為女性。談到最後,我說“乳腺疾病是高發病,各位也都是女性,請各位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面臨這樣的情況,而單位還落井下石,你會有怎樣的感受?你會如何處理?”之前還你來我往、針鋒相對的談判氛圍瞬間凝固。隨後,吳律師甄字琢句地說“石律師,請相信,我會盡我努力說服X總。”

談判進行了4個多月,前後談了四次,期間我和吳律師還通過電子郵件不停的溝通進展、交換意見。2019年12月28日,單位向小張發出了《恢復勞動關係通知》並給小張補發了工資。

事情終於得以圓滿解決,而且是通過協商的方式,皆大歡喜。但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我清楚地知道,吳律師的壓力比我大,面對的困難肯定比我多的多。她不僅要告訴老闆這件事的違法後果,還得說服老闆收回成命、提出雙方都覺公平的、可接受的方案,甚至需要就此事件對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提出全面的整改方案。吳律師雖然是單位的顧問律師,但仍然要讓員工能夠感受到公平、合理。

我必須為吳律師點贊,更為有這樣的同行而驕傲!

那羅大律師他為什麼會拒絕呢?在羅檳拒絕任曉年後,受到了律所主任封印的嚴厲批評並被要求向任曉年道歉。而羅檳說“咱們律所的價值觀不能是誰有錢誰正確”、“我不認為我們為了挽留客戶而對他點頭哈腰,就能贏得他的尊重”、“外面願意給他點頭哈腰的律所多如牛毛,而他為什麼選擇我們而不是他們?”

很顯然,羅檳清楚地知道後果,但仍堅持拒絕。因為羅檳心中除了錢,還裝著公平正義和律師的社會責任。誠然,律師需要用創收來證明專業能力,但決不是跪舔客戶,而應該用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征服客戶,就像姜文說的“要站著把錢掙了。”

即使羅檳不願去做,那麼仍然可能會有其他的律師會願意去接手。其他律師能夠合理合法的“裁掉”吳軍嗎?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醫療期內的確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因為《勞動法》規定的病假待遇很低,只要企業願意提供法定標準以上的補償,再以各種“小鞋”威逼,在胡蘿蔔加大棒面前,勞動者只能“務實”地選擇接受補償、協議解除。企業的確付出了高於法定標準的經濟代價,但因此就能心安理得嗎?按照馬雲的話說,錢是給了,但心委屈了。所謂兔死狐悲,在職員工只會人人自危、身在曹營心在漢,誰還有心再替老闆賣命?缺少人文關懷的企業沒有未來。

而負責操作的律師就能心安理得嗎?能以“受人之託,忠人之事”來寬慰自己嗎?

金庸先生說,俠之大者,為國為民。竊以為,律師天然地具有俠義心腸,大律師更應該是“國之大俠”,維護社會公平,為生民立命。《律師法》之所以規定律師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就是要求律師為弱勢群體、困難家庭的合法權利鼓與呼,就是要盡到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

如果你是羅檳律師,你會拒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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