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卷錢潛逃”,為何不申請破產?

破產這種事情,本身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是一種“走到盡頭”的表現。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其實這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畢竟並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順風順水地經營下去,所以破產並不可悲,真正可悲的是那些不願意直面破產的人。

企業家“卷錢潛逃”,為何不申請破產?

這些年中國有很多關於企業破產後老闆“卷錢潛逃”的消息,一般就是在一個企業破產之後,企業的老闆不願意申請破產,而是自己把公司的資產都變現,然後帶著所有的錢潛逃了。這類人是普遍沒有什麼好口碑的,同樣也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雖然能潛逃一時,但是最後依舊會被抓坐牢,公司也會被強制破產。

而這就不由得發人深思,本身要是按照正常的流程申請破產的話,也不需要活得小心翼翼了,畢竟這是法律以內的事情,那麼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企業家寧願“卷錢逃走”,也不願意按照正常流程申請破產呢?這背後其實是有“灰色貓膩”的。

企業家“卷錢潛逃”,為何不申請破產?

其實在一些人經營企業的時候,會把公司當作個人的私有財產,沒有清楚切割個人與公司的資產邊界,甚至還會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帶和違法行為。例如,一些老闆會通過公司購買豪車、報銷個人開支等,然後把個人的消費算進公司的運營成本。當然,這些老闆的個人消費會在賬務上通過各種手段隱藏起來,所以只要不清查財務,就很難發現。

還有就是瘋狂集資、變相高利貸,通過公司運作一番,中飽私囊。除此以外,還有以個人擔保公司貸款,四處花費,大筆挪用公司資金或者通過關聯公司偽造交易套取公司資金。這些行為都是違法違規的。一旦公司進入破產程序,那麼在清產核資,財務審計之後,這些灰色地帶的“貓膩”就都會顯現出來了。

因此,這些背後有“貓膩”的人其實也不是不想申請破產,而是不敢,因為如果自己經營企業時做的那些勾當被查出來了,他們依舊會被依法處置。換句話說,在很多“卷錢潛逃”的企業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其實都是在經營的過程存在違規行為的。

企業家“卷錢潛逃”,為何不申請破產?

當然,也有跑路的老闆不申請破產是因為存在一定的心理負擔。像是有的人不願意面臨自己破產的事實,就會想著跑到國外去找朋友融資,看看有沒有辦法度過難關。只不過東山再起絕非易事,最後能在短時間內重新站起來的並不多。

總而言之,如果一個企業真的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跑路終究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只有正確地面對破產,主動處理眼前的危機,才是企業家們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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