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公元1392年,李成桂在朝鮮建立王朝,王朝初立,李成桂就與大明建立了宗藩關係。李
氏朝鮮對大明王朝一直採取“事大”的尊奉政策,唯大明馬首是瞻。17世紀以來,隨著明朝勢微,滿清在東北亞的崛起,朝鮮逐漸成為了影響大明與大清之間政治局勢的重要一環,滿清的統治者的清醒的認識到,要想奪取天下,定鼎中原,就必須穩住後院局勢,征服朝鮮。
清太宗皇太極即位後,為了切斷大明與朝鮮間的關係,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與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一舉征服了朝鮮。
為啥要打朝鮮?
古今中外,發動戰爭需要佔據輿論的制高點,即找到合適的出兵理由。
那麼大清為啥要出兵朝鮮呢?
徵朝前方總指揮阿敏在皇太極的指示下對戰爭的發動做出瞭解釋,他主要列出了四點理由:
- 薩爾滸之戰,朝鮮援助大明兵馬,攻打我大清。
- 窩藏、援助我大清的仇敵毛文龍。
- 允許毛文龍進駐朝鮮皮島,對毛文龍招攬我大清子民,偷襲大清領土的行為坐視不理 。
- 我太祖努爾哈赤歸天之時,大明尚且來弔喪並祝賀新汗即位,而朝鮮是即不來弔喪也沒人來祝賀。
這四點理由可以說延續了大清一貫的“沒事找事”風格,要知道朝鮮本就是大明藩屬,幫助大明是理所應當之事,但是大清可管不了這麼多,你朝鮮跟著大明混就是“原罪”,必須幹掉你!
“條約”之一:《江都之盟》
公元1642年,大明天啟七年,大清天聰元年正月十三,大貝勒阿敏統帥三萬大軍直奔鴨綠江,滿洲鐵騎戰鬥力異常強悍,入朝之後勢如破竹,僅僅用了十三天時間,就攻到了平壤城下。
朝鮮君臣意識到僅憑朝鮮這點兵力是無法與大清為敵的,“好漢不吃眼前虧”,還是議和吧。
議和可以,但是大清是有條件的:
貴國實心要和, 不必仍事南朝, 絕其交往, 而我國為兄, 貴國為弟。
然而朝鮮君臣卻認為這是
城下之盟,猶豫不決,雙方主要圍繞這三個問題爭執不下:- 大清要求“不事明朝,斷絕交往”,朝鮮認為尊奉明朝是“大義”,不同意背棄明朝。
- “去其年號”,要將明朝“天啟”的年號改成大清“天聰”年號,朝鮮君臣仍舊不同意。
- 雙方盟誓需要殺白馬黑牛以告天地,但是朝鮮國王以母喪三年不殺生為由,拒不殺白馬黑牛。
經過雙方的數次交涉,各退一步,朝鮮國王仍依照明朝禮制,朝鮮的臣子們則按照大清的禮制,殺馬宰牛,盟誓天地:
若與金國計仇,存一毫不善之心,如此血出骨暴;若金國大臣仍起不良之心,亦血出骨白,現天就死。
“條約之二”:《平壤之盟》
大貝勒阿敏則認為朝鮮君臣的江都之盟毫無誠意,在退兵時縱兵掠奪了三天。
並且藉口自己沒有參加江都之盟的宣誓儀式,要求朝鮮君臣在平壤再次舉行盟誓之禮,這就是《平壤之盟》的由來。平壤之盟的誓文如下:
自立盟之後,朝鮮國王李倧應進滿洲皇帝禮物,若違背不進,或不以待明國使臣之禮,待滿洲使臣,仍以滿洲結怨,修築城池,操練兵馬或滿洲俘獲編人戶口之人,討回朝鮮,容留不行前換或違王所言,與其遠交明國,毋寧近交滿洲之語,當告諸天地,遣現朝鮮國王,殃及其身朝鮮國王若不違誓詞,共相和好。
可以看出,平壤之盟是江都之盟的補充條款,分析這兩份條約,可以得知江都之盟實質上承認了朝鮮仍為大明的藩屬國,朝鮮和大清之間是相對平等的。
然而平壤之盟卻改變了這種“平等”的地位,是對朝鮮是大明藩屬國定位的否認,隱隱有了大清才是朝鮮宗主國的意思。
皇太極第二次征討朝鮮
朝鮮根深蒂固的“尊中國攘夷狄”的立國思想難以改變,不承認大清,不對大清真正的臣服。
而大清皇太極則需要朝鮮明確的表態,
必須要在大明與大清之間做出選擇,必須與大明切斷宗藩關係,承認大清皇帝的合法性。兩國之間的這種固有矛盾無法調和,這就導致了皇太極的第二次征討朝鮮之戰。
再次徵朝之戰,八旗將士依舊勢不可擋,崇德元年十二月初二,皇太極興兵出征,三十日,清兵就已攻克王京城。
“條約”之三:《南漢山規則》
朝鮮無法抵抗清軍的攻勢,國王李倧率文武群臣在南漢山向皇太極稱臣投降。
皇太極向朝鮮國王提出要制定條約,世代遵從,這就是《南漢山規則》。
由此條約,可以得知,朝鮮已與大明切斷了關係,徹底淪為了大清的藩屬國。
結語:
大清的兩次征伐朝鮮,徹底摧毀了大明在東北亞的地區的軍事防線,動搖了朝鮮與大明之間的同盟。
同時擴大了大清的政治、軍事版圖,形成了大清在東北亞地區一統天下的局勢。
三個“條約”的簽訂,使朝鮮切斷了與大明之間的藩屬關係,徹底成為清朝的藩屬國。
如果說江都之盟和平壤之盟的簽訂,朝鮮在大明與大清之間尚有選擇權,保有一定的獨立自由。
而《南漢山規則》的簽訂,質子扣留盛京,“奉大清國正朔”等等,都使朝鮮的主權逐步被大清操控 。
自此,“蒙古大元,及朝鮮國,悉入版圖”,大清的戰略部署達到了一個新的局面,大清打破了三面包圍圈,穩定住了後院的局勢,開始由守轉攻,進軍中原!
參考:
《明史》朝鮮列傳
《朝鮮李朝仁祖實錄》
《清太宗實錄》
《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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