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相和共相


抽象是一種指稱構造,它的實在方式是,通過符號指稱即語言和圖像標識的指稱,把直觀表象的感知對象製作為指稱抽象構造的認知事物,由此邏輯必然地生成事物的殊相和共相。

為什麼指稱抽象構造會產生事物的殊相和共相呢?

這就涉及到了概念的原理。

當人類頭腦通過指稱和抽象的概念構造,賦予直觀表象的感知對象時,首先,會生成事物認知的殊相,即具體的、個別的事物指稱抽象構造,這是殊相的概念原理;其次,人類頭腦有了一個事物的概念抽象構造後,就會進一步把這樣的概念抽象構造倒過來,統攝一切可以被它統攝的對象,造成一個認知事物的統攝共性,這是共相的概念原理。

如,當我們賦予一個具體對象於“桌子”的個別具體之物的概念指稱抽象構造時,生成的是這個個別具體之物的概念殊相,當我們把“桌子”的概念指稱抽象構造,倒過來統攝一切可以被統攝為“桌子”的具體個別之物時,“桌子”這個概念指稱抽象構造,就成為了一種事物統攝的概念共相。我們頭腦中的殊相和共相,說到底都是概念方式的,是概念指稱抽象構造和概念統攝的賦予。

羅素在他的《哲學問題》中,專門探討了共相問題。羅素追溯了柏拉圖的理念,“對於柏拉圖來說,真正實在的世界就是理念的是世界。因為不論我們想要談論感覺世界中的什麼事物我們都只能說它們分享有這樣或那樣的理念才行,那種理念才構成為它們的特點”。如“公道”這個理念並不等於任何公道的事物: 它是一種不屬於特殊事物的東西,但卻為特殊的事物共有,它不像感覺的事物變化無常,它的本身是永恆不變的。由於理念這個概念容易造成高高在天上的神秘誤解,羅素認為可以不用理念的概念,而用共相的概念來闡述柏拉圖的意見。

羅素進一步探討了共相屬於哪種存在。他認為共相不是思想,而是實在,既非物質的也非精神的,卻是某種東西。

1、字典中的詞幾乎都是代表共相的;

2、所有的真理都涉及共相,所有有關真理的知識都涉及對於共相的認識;

3、關係也是共相。

羅素的結論是: 如同思想和感情,心靈和物質都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共相亦有自己的存在方式。

怎樣評價羅素的意見呢?我的看法是: 羅素的見解很有獨到之處,值得我們用心思索。羅素精於語言分析,他的哲學思考有一個不足是,一直沒有從語言的分析走向概念的分析,從概念分析中參透殊相和共相的原理和實在方式,即殊相和共相都是概念的指稱抽象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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