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疫情時代的“法律顧問”(二)

二、顧問律師應具備調查、識別法律風險、評估法律風險、提出預防法律風險預案、並且能夠最終解決問題的綜合法律服務能力。

1. 律師應當將客戶需求作為出發點,將解決客戶問題作為落腳點,精準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

如前文所述,企業從歷史縱向發展的角度,一般都需要經歷,“創業期”、“擴張期”、“成熟期”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法律服務的不同側重點。更不用說,每一個企業都有其不同的市場環境、不同的產品、服務。每一家企業的資本情況、股權情況、生產、技術、購銷情況也不同。離開客戶需求去談所謂的高端法律服務或者定製化法律服務,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以,調查、識別法律風險就是精準定位客戶需求的前提條件,只有挖掘出“市場”,“供需”才能平衡。

我閱讀過也起草過不同的法律意見。發現有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意見,有時候只停留在“提出法律風險”,再好一些的給出了“預防法律風險”的建議,但沒有“解決問題”的方案。顧問律師之於企業絕對不是一個“決策者”,但這也絕不是說,所有的問題律師只需要提出“有哪些法律風險”就可以了。即便再難的問題,律師也應該給出一些傾向性的意見,這樣才能體現律師的價值。

大部分企業“難題”,在法律上一定有一個相對完美的解決辦法,這個世界上一定是辦法更比困難多,如果你想不到,一定是學藝不精,還需要繼續修煉,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只有緊扣需求,努力解決問題,加之其他細節,才能最終使法律服務形成閉環。

2. 顧問律師應當“專業化”,這是做好顧問律師的必要條件。但僅僅侷限與專業化顯然是不夠充分的,對於顧問律師而言,綜合素質往往比“專業化”更重要。

我想說的綜合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業務的綜合素質。也包括身體素質、心理素質、情商素質、智商素質、逆商素質、談判素質和學習能力,這些對於顧問律師來講都必不可少。

單就提升法律業務的綜合素質來講,我認為最快的方式,就是參與大量的各種各樣類型的“訴訟”業務。

訴訟中的每一個法律關係就是企業容易發生法律風險和爭議的範圍;

訴訟中的每一個訴訟請求就是企業容易發生法律風險和爭議的具體的風險點;

每一份判決的本院認為部分其實就是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邏輯思路和處理方式;

每一份裁判結果就是企業發生法律風險和爭議後大概率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大量訴訟的基礎上在結合自身的法律顧問工作多經歷,多總結,就會在潛移默化中提高綜合業務素質。如果沒有機會接觸大量“訴訟”案件,那就閱讀案例,案例閱讀是律師的“日課”,非常有道理。

當然,律師提升綜合素質絕對離不開學習。對於法律基礎業務的學習不用強調,那是律師必做的功課。同時律師還應當多看些諸如量子力學、博弈論、三十六計、鬼谷子、經濟學、消費心理學等書籍,這每一個領域,都有著一套獨特的思維方式,都有著一套獨特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律師解決問題不要受限於法律思維,馬雲說過:“在他看來,看問題的角度、深度、廣度,往往比專業更重要”。愛因斯塔也說過:“我們無法用提出問題的思維來解決問題”。其中道理可見一斑。

最後,身體鍛鍊非常重要,身體是革命的本錢這道理再普通不過,今年的疫情更加讓人們瞭解到了免疫力的重要性。體育鍛煉帶給我們的不僅僅是身體素質的提高,免疫力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在體育中,鍛鍊人的堅毅、自律、樂觀、積極的處事態度,其中“揮拍運動”尤為明顯,拿“羽毛球”舉例,還能鍛鍊戰略、意識、反應、預判等能力,達到鍛鍊“腦力”“體力”雙重效果。

3.顧問律師應當結合顧問客戶的實際情況形成自己獨有的法律服務職業邏輯體系和服務體系。

面對眾多人工智能、互聯網技術、物聯網、新零售等新型企業不斷髮展,律師的知識體系、服務模式、職業能力總會有無法覆蓋以及明顯滯後的地方,但是法律服務本來就是一個動態化提升的過程,重要的是儘快彌補這些短板,打造律師自己的服務體系。

現在“被動”式的法律顧問服務還大量存在,這本身有企業自身對律師服務認知的偏頗,也有律師自身服務理念尚未完全轉變的原因。當然存在即合理,有需求就有服務。

但是大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已經開始歡迎律師提供“主動”式的顧問服務的,這是趨勢、這是未來,這是法律顧問與企業“相互成就”的良好開端。

針對於“主動”式的顧問服務,律師應當有一套為企業定製的基本服務制度。如法律顧問收發文件制度、法律顧問合同審查制度、法律顧問日常法律事務制度、顧問律師突發案件處理制度、顧問律師列席企業會議制度、顧問律師訴訟仲裁製度、顧問律師工作彙報制度等。制度是“主動”服務的前提條件,為“法律風險管理”嵌入“企業經營管理”流程提供可能。

律師還應當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服務產品矩陣。法律服務產品化,是降低企業法律成本,降低律師服務成本,提升律師服務效率,最終提升企業抵抗法律風險能力的有效途徑之一。要有有針對性的研發“企業法律服務產品”,而不要是“法律服務產品”。雖然只有兩字只差,但意思相差甚遠。離開企業實際需求,空談“法律產品”,沒有實際意義,浪費時間不說,也解決不了企業問題。

律師一體化團隊的雛形一定是各種專業領域律師的集合,以此應對企業各種專業領域的法律事務。但這並不是真真意義上的一體化團隊。既然是團隊,就應當有制度,有組織架構、有管理、有獎懲、有責任、有義務。檢驗一個團隊是否真的合格,就是即便核心人物換掉,這個團隊和組織仍然可以在科學的制度、管理、組織架構下正常運轉。對於一體化團隊還需要向“上海”“北京”地區的優秀律師多取經,多學習。

總之,提升律師綜合素質最終服務於企業,最終受益的也還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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