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刘同学
2020年2月10日全国法工委发文,主要内容是“对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不可抗力的前提是不能履行合同。
民法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以及不能克服的情况。
上述三种条件同时满足后,当事人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
就开店来说,虽然在疫情期间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导致无法最终达成开店的目的。但是并不是说疫情过后就再也开不了店了。
因此,以疫情为由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在法律上来说是不会被支持的。
建议题主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拿回定金。
若实在不行也可与商场协商租金减免的相应事宜。
毕竟因为本次疫情对商场的打击也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商场会给予租户比较大的优惠力度。
施律师会经常分享一些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