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怎麼辦?

我是沾河林業局養殖戶,2013年我們響應沾河林業局招商引資,發展林下經濟的號召,通過競拍方式獲得了新民林場2000多公頃蛙養殖場承包權。

林業局規定我們必須搞好基本建設投入,我們建設了孵化池,越冬池,儲存池以及看護房,購置了山區帶步車輛,修繕道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

林業局規定,培育期間不得捕捉,培育期滿正趕上三年禁捕令,所以在承包六年期間,我們三家合夥的蛙場從未進行過捕捉,也就是沒有分文收入,可是卻進行了大量的投資。

我們三人都是林區下崗職工,每年還要繳納高額的養老金,50歲的年紀打工沒人要,子女升學、結婚、老人生病,處處都要用錢。我們身上的擔子千斤重,投資的錢都是從親友那東挪西借來的,因為我們相信林業局代表政府,代表黨,我們的投入不會打水漂,可如今六年承包期已到期,國家又出臺了禁野令!

作為養蛙人,我真的不理解林蛙為什麼要被禁?養蛙人幾十年精心管護林蛙種群數量已成倍增長,林蛙具有醫用和食用的價值,人們食用林蛙歷史悠久,從未出現過病毒傳播,養殖林蛙絲毫沒有破壞生態,反而為生態做出了貢獻。養蛙人養殖的林蛙放歸森林,為森林除害蟲,許多林蛙成了林中動物的腹中餐,這是自然,這是食物鏈。養蛙人遵循自然規律。這樣好的做法,為什麼非要區分養殖和野生?自然資源被人們利用發展難道不好嗎?

我不明白冠狀病毒傳播以來,中國專家為什麼把它定義在中國野生動物傳播這個定義上,再出臺禁野令做實這一情況,然後不調查研究,一棍子打死,把所有的野生動物養殖行業砍殺,這不但會擾亂國家經濟發展,也會讓人民遭受苦難,此舉真是親者痛,仇者快呀!我真的不理解!

林業局代表政府跟我們簽訂的合同,讓養蛙人奮鬥多年,血本無歸。這一情況讓我們怎麼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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