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保護醫務人員:攜帶刀具等七類行為將受罰


北京立法保護醫務人員:攜帶刀具等七類行為將受罰

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懲治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就規定草案作說明。

規定草案堅持“小切口”立法,全文共三十二條,明確了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類嚴格禁止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同時提出,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可迴避診療。

規定草案明示列舉了七大類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具體行為,任何人不得為之。

(一)侮辱、恐嚇、威脅、謾罵、推搡和惡意尾隨醫務人員,以大聲喧譁、吵鬧等方式擾亂醫院正常秩序;

(二)毆打、傷害醫務人員;

(三)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四)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以及菜刀、斧頭、棍棒等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禁帶物品進入醫院;

(六)借醫療糾紛故意擴大事態、敲詐勒索,在醫院及周邊違規停屍、設靈堂、擺放花圈、阻塞通道、聚眾滋事等行為;

(七)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

有以上行為的,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違反第四項規定,攜帶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禁帶物品進入醫院,不聽勸阻拒不寄存的,依法收繳,並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多次實施或者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院和醫務人員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涉醫違法犯罪人的處罰情況,將共享到國家和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政機關可依法採取聯合懲戒。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高枝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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