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

水利部近日部署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 要求各地按照務實、 高效、管用的原則,深入推進“清四亂”常態化、 規範化, 持續改善河湖面貌,努力讓每條河流都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河湖“清四亂”是推動河長制湖長制“有名”“有實”的第一抓手,是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標誌性工作。水利部要求各級河長辦、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清四亂”作為河長制湖長制的重要任務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堅持省負總責、市縣落實、水利牽頭、部門協同,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形成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堅決遏增量、清存量,整治範圍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 農村河湖延伸,實現河湖全覆蓋(無人區除外);綜合運用實地核查、日常巡查、遙感監測、群眾舉報等多種手段,全覆蓋、拉網式全面排查“四亂”問題。堅持立行立改,以更大的力度清理整治“四亂”問題,紮實推進以往年度延期整改問題清理整治,加快完成以往暗訪督查發現問題清理整治,對新發現問題、媒體曝光問題和群眾舉報問題, 發現一處、整治一處,做到“四亂”問題動態清零,並嚴格管控新出現的河湖“四亂”問題。不斷規範管理,進一步完善“四亂”問題清理整治標準,避免自由裁量權過大和隨意性,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違法違規、歷史遺留、涉及群眾生計的問題,分類制定清理整治意見,避免簡單化、“一刀切”。

水利部強調,各級河長辦、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建立上下聯動的河湖暗訪督查體系,加強對市縣的抽查複核,省級抽查比例不低於每年臺賬內問題總數的30%,並覆蓋全部市縣,其中對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清理整治要逐項複核銷號。 明確激勵問責,對於真抓實幹、敢於動真碰硬、“清四亂”成效突出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積極予以表揚或獎勵;對於“四亂”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清理整治弄虛作假的,將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夯實基礎工作,加快劃定河湖管理範圍,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河湖(無人區的除外)劃界工作,並加快編制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推進智慧河湖監管, 充分利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App等技術手段加強河湖管護,提高河湖監管的信息化、現代化水平,實現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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