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不可為,勸君走正路

“毒駕”不可為,勸君走正路

根據自治區禁毒辦“吸毒人員管控年”和開展整治“毒駕”行為專項行動有關部署,我市各級公安機關早部署,早行動,見成效。

“毒駕”不可為,勸君走正路

3月25日11時許,南寧市交警二大隊民警在桃源路開展執勤工作時,發現一名汽車駕駛員,精神恍惚、反應遲鈍,於是將其攔下。駕駛員名叫韋某某,河池東蘭縣人。在對小汽車駕駛員進行核查時,民警發現他有吸毒前科,結合其精神狀態異常,懷疑其吸食過毒品,於是對其進行吸毒檢測結果檢測呈嗎啡陽性,隨即將其移交到轄區派出所。


“毒駕”不可為,勸君走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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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韋某某對其吸食毒品海洛因的行為供認不諱,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行政拘留並註銷駕駛證

下面這張圖將告訴大家:毒駕,到底有多危險!!

“毒駕”不可為,勸君走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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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駕車零容忍

近年來,吸毒後駕駛車輛肇事肇禍成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問題,成為威脅群眾安全的一大“殺手"。我市公安機關嚴格執行現有法律規定,對“毒駕”始終堅持“零容忍”,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根據《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

一、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

二、對發現屬於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駕駛證申請。

三、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除依法予以處罰、採取戒毒措施外,

註銷其駕駛證。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已被註銷駕駛證人員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屬於無證駕駛行為,將依法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毒駕”肇事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珍愛生命

拒絕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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