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跑路成常態,電商平臺“二清”強監管依舊

2018年8月,知名在線電商“悅花悅有”因涉嫌網絡傳銷業務金額超百億元,創始人劉玉龍被依法批捕。

2019年3月,曾估值8億美元,叫板拼多多的社交電商黑馬“淘集集”因挪用供應商貨款,最終無力承受擠兌宣佈破產清算。

2020年1月,昔日電商巨頭“易網購”老闆詐騙200多億跑路,累計1200萬人被騙索賠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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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跑路成常態,電商平臺“二清”強監管依舊

電商最近幾年頗不寧靜,不少頭部企業先後因二清業務經營不合規,導致社會損失事件此起彼伏,甚至助長了平臺跑路的風習。因此,電商行業引來了巨大的信任危機。2017年美團因違規支付結算業務,被舉報後順勢收購第三方支付公司錢袋寶,想以擁有牌照的身份合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怎奈,2019年舉報人一個試單,真憑實據的大錘,揭開了美團的障眼法,認為其棄支付牌照錢袋寶不用,意圖逃避監管以便於挪用資金或賺取利差。

大商戶二清一直以來困擾著電商平臺,一邊是合規性問題,一邊是收益誘惑,就像在兩個雞蛋上跳舞,稍不注意就被人抓了辮子。

去年,《電子商務法》頒佈實施,其中第四十六條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按照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支付結算、交收等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乍一看,電子商務法似乎默許了平臺可以從事支付結算業務,即二清業務。事實真就如此嗎?

一、讓我們先來釐清支付結算這個概念

支付結算本質上有三個過程。先有交易前提,才會產生支付行為,結算是支付行為的終結。隨著商業形式的日益複雜,尤其現代銀行制度誕生以後,交易對手通過銀行進行債權關係的計算、確認、轉移和交割,在結算前又有了一個清算的過程。

在國際上,對這三個概念比較權威的機構是國際清算銀行的支付結算委員會。在其《Core Principles for Systemically Important Payment Systems》報告中,對這幾個概念進行了界定:

支付(payment):是付款人向收款人轉移可以接受的貨幣債權的過程(The payer’s transfer of a monetary claim on a party acceptable to the beneficiary)

清算(clearing):是結算前計算、核對和確認付款的過程(The process of transmitting,reconciling and,in some cases,confirming payments prior to settlement,possibly including the netting of paymen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net positions for settlement。)

結算(settlement):是兩個或者多個交易對手之間完成債權最終執行的過程。(An act that discharges financial obligations between two or more parties.)

由於中國也加入了國際支付與清算委員會,在這三個概念上,國內大致上也是一致的。但國內一般都稱之為“支付結算”、或者是“支付清算”。這是因為我們清算和結算是相對分離的,清算和結算各有不同組織和主體執行。

在《支付結算辦法》中,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

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對“支付清算”進行了界定,是指支付指令的交換和計算。

在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號令)中,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顯然,電商平臺由於交易流和物流無法匹配的緣故,多會選擇代收用戶資金再行結算,這就命中了人民銀行2號令所解釋的支付服務,即貨幣資金轉移。再未遲有支付牌照的前提下,任何個人和企業都不可從事資金清結算業務,違規可定性為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電商到底能否從事支付結算業務?

在人民銀行現有監管規則中,電商利用大商戶模式一直是不允許且被嚴打的對象。不管是央行下發的217號文,還是支付結算司下發的218年重點抽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央行對二清一直保持嚴監管態勢。

《電子商務法》中有一句這麼寫:“為經營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支付結算、交收等服務。”乍一看電商似乎是可以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但如果你真的這麼做,必然會被監管部門叫停。注意了,按照電商法的條款約束,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前提是,必須按照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也就是說,電商平臺只能提供自己平臺內的支付和結算服務不能跨平臺、跨領域和區域,是有嚴格限制的。而且這種支付結算服務,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即人民銀行的規定)。

如此說來,電商平臺是否可以從事“二清”?說白了,就是取決於平臺是自營還是撮合(商戶入駐模式)。撮合平臺在實際從事業務的過程中使用的是‘大商戶’和‘二清’模式。由於資本的湧入,不少互聯企業近年來發展得很快,但在合規性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風險也會隨著規模的膨脹與日俱增。淘集集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不僅燒光了投資人的錢,為了獲得下一輪融資,竟把罪惡的雙手伸向了供應商的錢袋子,最終造成系統性風險,引發民生事件。

三、電商平臺如何解決二清?

中國領先的分賬saas服務商 MallBook創始人&CEO謝奉見表示:“在沒有獲取支付牌照,平臺先通過支付通道收取資金,再分別發放給商家,實際上做了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事情,屬違規行為。當前的政策環境,電商企業獲取牌照並不容易,但可以通過收購有牌照的公司獲得資質。企業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需要的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到1億元。自去年央行開始收緊支付牌照發放後,市場上僅有的248餘家有支付牌照的機構企業已經成為稀缺資源,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甚至高達5億-6億元。”

在支付牌照千金難買的情況下,平臺唯一的出路是找銀行完成資金合規化的構建。但究竟是平臺自己找銀行,配大量的團隊,花大量的時間研究銀行的系統和接口去對接,還是通過已成形的,基於銀行賬戶體系和資金存管以及清結算系統的分賬SaaS服務快速完成,這是平臺需要做的選擇題。

MallBook 作為分賬saas服務賽道領導者,在電商交易結算領域有著豐富的對接經驗,通過賬戶底層邏輯的構建將功能進行模塊化處理,根據平臺與商戶之間的實際分潤規則,對資金進行自動化拆分,由合作的持牌銀行及三方支付機構進行最終結算,以解決電商平臺在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

二清風險。

在MallBook的客戶中,既有中移物聯、桔殼口碑這樣的大型高科技企業,也有龍湖地產、保利集團這樣的房地產行業巨頭。甚至也包括安吉汽車、洋河股份這樣的國資企業。不過從MallBook 高級合夥人袁飛處得知,MallBook的營收主體並不是大客戶,反而有60%的收入來源是中小型客戶群體,這在ToB的企業中還是比較少見的。

未來,MallBook還將繼續深耕支付結算應用領域,一方面幫助傳統商業銀行嵌入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的企業業務場景,另一方面幫助平臺企業實現統收統付、分賬結算管理、交易數據增信、延伸金融綜合服務等,促進消費與產業互聯網經濟升級、產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賦能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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