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公積金提取新政:套數、範圍等都有放寬!

3月4日,德陽公積金髮布新政,從降低保證金比例、適當放寬貸款政策、縮短貸款審批時限三個方面發力,全方位助力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其中,最大的變動就是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新的計算公式更簡單:住房貸款額=申貸戶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餘額合計×繳存時間係數×20倍-信用逾期影響額。【政策詳情請戳這裡:3.4公積金新政解讀】


3月25日,德陽公積金再出新政,主要是針對公積金提取!【政策原文可登陸德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看】


德陽公積金提取新政:套數、範圍等都有放寬!


01

租房提取額度


一、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將租賃住房年度最高提取金額由1萬元提高到1.2萬元。


解讀:這個很直白啊,直接就是減輕你的房租負擔哈,妥妥的福利。


並且,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買房需要繳存半年以上才能貸款或者提取,但是租房是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德陽市行政區域內無產權住房僅租住一套自住住房,且

繳存人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就可以申請提取了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供以下要件:


1.繳存人身份證原件;

2.繳存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不動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原件;

3.繳存人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繳存人在德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一類賬戶儲蓄卡。


02

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二、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將繳存人現有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調整為:以繳存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地及購房所在地不動產中心出具的不動產登記查詢記錄所反映的住房信息進行認定。


解讀:老政策是:根據繳存人及其配偶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反映的住房貸款情況、繳存人及其配偶提供的不動產查詢記錄反映的房產信息、繳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內未納入徵信的住房貸款記錄和附有住房信息的提取記錄認定職工家庭最終擁有的住房套數。《個人信用報告》、不動產查詢記錄及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反映的住房註銷時間不滿五年(含五年),仍認定為現有住房。


但新政策對這一條進行了放寬。


通過電話諮詢公積金中心確認:現在是你當天賣了房,第二天都可以向申請公積金提取再買房,不再受滿5年的限制!


舉個例子。


本猴在3年前賣過一套房,然後又買了一套房(第二套),現在第二套房正在用公積金貸款,如果現在我還想再換房,根據以前的老政策,如果我再買我就屬於第三套房了(一次買房行為,一次貸款記錄),就不能使用公積金提取了。


但是,現在新政策調整了。


本猴3年前賣過的那一套房,就不算我的買房行為了(只剩下一次貸款記錄,再買算二套);如果我現在把第二套房賣了,也不算我的買房行為了(兩套都賣了,名下沒房了)。反正只要你們家名下現在沒有房子了,或者不是顯示為第三套房,就能提取公積金了。


福利啊朋友們!這一條特別適合那種公積金餘額有二三十萬以上的,但是按照老政策又不能使用的,原以為只能等著退休提取出來拿去旅遊耍了,這哈還可以提取出來當個首付用了哦!


03

提取範圍放寬


三、放寬部分提取範圍


將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納入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繳存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患省級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所認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與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購買同一產權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配偶以外的共有人(父母、子女)共同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產權份額提取,沒有明確份額的平均計提。


繳存人兩次(含兩次)以上購買同一產權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不能多次提取。


解讀:昨天還有網友正在問,她可不可以跟她媽媽一起用公積金買房,這條政策簡直就是完美解決了她的問題,人品不要太好啊!!


這條說的很直白了,以前的政策是“購買同一產權自住住房的非配偶繳存人不得以此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


現在,除了配偶,你還可以和你的爸媽一起買房,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其實這也是在降低整個家庭的買房壓力。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政策與本通知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由德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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