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賣口罩“發國難財”?從重處罰!寶山法院判決兩起涉疫情詐騙案

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胡明冬)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日前通過遠程庭審方式對兩起涉疫情詐騙案進行公開庭審,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榮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想借賣口罩“發國難財”?從重處罰!寶山法院判決兩起涉疫情詐騙案

圖源網絡

2020年2月,被告人劉某通過“陌陌”社交平臺得知姜女士求購口罩,便主動聯繫姜女士謊稱有渠道購買口罩。姜女士通過QQ與對方談妥購買口罩事宜,並介紹了另外兩名好友一起向被告人劉某購買口罩。三人轉賬共計5100元給劉某後,卻發現劉某遲遲不發貨且失聯,遂報警。而此時被告人劉某已將所騙錢款用於賭博遊戲應用程序的充值。

寶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在另一起涉疫情詐騙案中,被告人榮某在疫情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虛構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通過網絡騙取被害人陳先生口罩購買款共計人民幣10800元,後將上述錢款揮霍一空。

被告人榮某事後認為自己的行為不妥,便向被害人退贓800元,並主動至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寶山法院認為,被告人榮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考慮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被告人榮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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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發生後,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其中明確“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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