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公安局湖上分局聯合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開展主題為“實施禁漁制度,養護漁業資源”的宣傳巡查活動。
4月1日至8月31日為東平湖禁漁期,根據《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禁漁期間進行捕撈活動,一旦發現將從嚴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為讓湖區群眾知曉禁漁期相關規定,湖上分局聯合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採取不間斷街道宣傳、懸掛橫幅、張貼標語以及現場交流講解等方式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同時,民警在各村發放、粘貼《禁漁期管理制度告知書》400餘份,宣傳車大屏幕循環播放《禁漁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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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動切實提高了群眾對禁漁期各項政策、法規及增值放流水生物種的知曉度,使群眾進一步認識到對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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