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起訴期限及起訴期限的計算點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向法院起訴,法院會予以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期限是法院會主動審查的,也就是說,若在立案時立案庭沒有審查,對超過了起訴期限的案件進行了立案,審判庭在審理的過程中,即便被告沒有提出案件超過了起訴期限,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過了起訴期限的,法院將會裁定駁回起訴。這告訴我們,若想要提起行政訴訟,一定要儘快,切不可錯過了起訴期限。那麼,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以及起算點怎麼算,你都清楚嗎?彆著急,下文小編就告訴您。


行政訴訟的一般起訴期限是6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起訴期限。這裡小編提示大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並非是指簡單的看到行政行為,而是能夠確信行政行為是真實的。


以上為行政訴訟的一般起訴期限,還有一些特殊規定,具體如下:


一、若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沒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開始計算,但不能超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一年。


二、若經過了行政複議的案件,起訴期限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為15天,也即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天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一般起訴期限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這裡小編提示大家,若在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則不再適用兩年的規定,而是適用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此外,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四、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直不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適用最長起訴期限,即不動產案件的起訴期限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5年。


“民告官”的起訴期限及起訴期限的計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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