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已經退出鄉村醫生仍在家非法設置診療場所,屬無證行醫

摘要】衛健委接群眾反映崔某某長期無證行醫調查,在崔某某家中現場發現正在給一名智力障礙患者進行輸液治療。同時查明,崔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和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崔某某的行為屬於無證行醫。衛健委對其罰款伍仟元。2019年6月28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某訴稱其有鄉村醫生合格證書不屬於無證行醫,但經核實崔某某於2014年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原告崔某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關鍵詞】行政訴訟,鄉村醫生,非法設置,診療場所,無證行醫

行政訴訟:已經退出鄉村醫生仍在家非法設置診療場所,屬無證行醫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2019年1月1日,衛健委接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電話記錄單,有群眾反映崔某某長期無證行醫,請政府查處。2019年1月11日,衛健委對該記錄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在崔某某家中現場發現正在給一名智力障礙患者進行輸液治療。

同時查明,崔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和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崔某某的行為屬於無證行醫。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衛健委按照法定程序對崔某某作出合《行政處罰決定》,對其罰款伍仟元。崔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崔某某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2019年6月28日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崔某某的訴訟請求。

二.律師點評

崔某某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被告衛健委在處罰前對原告崔某某進行了調查,被告衛健委提供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故被告衛健委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縣政府依當事人申請具有對被告x縣衛健委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行政複議的法定職權。原告崔某某於2019年3月12日向被告縣政府提起復議,被告縣政府受理複議申請後,於同年5月6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並送達給原告崔某某、被告衛健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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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三.難點解讀

崔某某訴稱其於1968年畢業於x農學院x中技部,學習畜牧獸醫專業,畢業後回原公社從事獸醫工作。因農村缺醫少藥,其改行做赤腳醫生,於1983年由x市衛生局頒發鄉村醫生合格證書。後於1995年12月3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x縣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頒發的x鄉x村衛生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全科醫療、預防保健。但根據崔某某庭審時自述和衛健委提供的證據,崔某某於2014年已經退出鄉村醫生,其提供的x村衛生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已經無效。

被告衛健委於2019年1月3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查明崔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於2019年1月11日在位於x鎮x村崔八組的家中設置診療場所開展診療活動,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依據該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崔某某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被告縣政府於2019年5月6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了被告衛健委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原告認為:2019年1月19日和2019年1月23日,崔某某在家中分別為薛珍翠兒子、崔學海診治時,在家中與衛生監督所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衛健委和縣政府認為其無證行醫並非事實,其早在1998年6月26日以前,就取得醫師資格,並於1995年12月31日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經常在家中為五保、孤巢以及三高老年人,查血糖、查血壓並指導他們服藥。根據法律規定和非法行醫的司法解釋規定,其不屬於無證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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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2019年1月1日,衛健委接到《12345政府服務熱線電話記錄單》反映“x縣x鎮x村崔某某長期在家行醫,每天上午7點到9點在家給人看病,政府來管一管”。2019年1月11日上午10時許,衛健委對上述記錄單反映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查實當日上午,崔某某現場正在給一名智力障礙患者崔禮新(男)進行輸液治療;崔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和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等從業資格,在其家中非法設置診療場所。屬於無證行醫,依法應予處罰。

五.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參考資料

】1.涉醫行政訴訟:既往違法生育二胎,亦影響新法修改後公職人員錄取。2.醫療事故罪:助理執業醫師未在執業醫師指導下進行膽囊切除術,導致患者梗阻性黃疸重傷二級。3.非法行醫罪:無醫生執業資格,在美容會所開展醫學美容,致人死亡。4.徵收拆遷:拆除養殖場的處罰權應歸環保部門而並不屬於街道辦事處。

【作者聲明】本文為真實司法裁判案例,僅供以案釋法之學習交流。若有侵權之處煩請告知刪除。文中隱去當事人名稱、屬地信息。插圖無版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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