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區分債權人、債務人、出借人、借款人


債權債務糾紛中,很多人都不明白什麼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什麼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弄反了權利義務關係,不僅借出去的錢拿不回來,甚至還要還別人錢,這就太委屈了。該怎麼區分這四種稱呼?他們各自代表什麼意思?以下好易買小編教您來快速區分四種稱呼和他們各自代表的意思。

在我們常見的借貸關係中,例如借錢給朋友,被法律稱為民間借貸行為。在一個借貸關係中,債權人和債務人,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相對應而產生的。

快速區分債權人、債務人、出借人、借款人

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分:

債權人,顧名思義,是指權利人,一般是借錢給別人,借錢後就擁有了債權,即讓對方還錢的權利。還款期限到期後,債權人可以憑藉享有的債權去起訴對方還錢。


債務人,是指因為借了別人的錢,所以就有了還錢的義務,因此叫做債務人,一般是指伸手借錢的一方,還款期限屆滿後,債務人需要還錢給債權人。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區分:

出借人,是指將錢借出去給別人的一方,借出後可以享有債權,這裡等同於債權人。

借款人,是指需要借錢的一方,因為借了他人的錢,所以有還錢的義務,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需要還錢給出借人,這裡等同於債務人。

債權人、債務人、出借人、借款人的區分:

債“權”人= “出”借人

債“務”人= “借”款人

最後提醒:

債權人和出借人雖然享有債權,但是應當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行使債權,我國目前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和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勝訴權,即債務人還不還全憑自願。

 

快速區分債權人、債務人、出借人、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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