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而復得”的徵地補償款

“失而復得”的徵地補償款

圖為督察組人員走訪群眾核實有關問題

“我的徵地補償款是怎麼回事,3年了,也沒個說法,這事真是鬧心!……”2019年5月,銅仁市碧江區燈塔街道紀工委在走訪柑子衝村時,該村村民餘某向紀工委反映到。

“這是怎麼回事?裡面會不會存在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燈塔街道紀工委立即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

2016年,燈塔街道在實施柑子衝村棄土場項目中,餘某家的土地被項目徵用,在徵地相關事宜完成後,時任該村村委會副主任兼會計的餘某順負責把存有徵地款的銀行卡發放給相關群眾。期間,只有餘某未領取銀行卡,餘某順便根據村委會的決定幫其保存。

“餘某的銀行卡在哪裡?”調查組人員向餘某順詢問到。

“時間都過了這麼久了,一時半會我也記不清放在哪裡了……”餘某順慌慌張張的翻了一遍自己辦公桌的抽屜,支支吾吾地表示找不到餘某的銀行卡。

調查組立即到髮卡銀行查詢餘某徵地補償銀行卡流水,發現其徵地補償銀行卡僅剩146.62元。

“發放的徵地補償款都到哪裡去了?”帶著疑問,調查組再次找到餘某順進行調查核實,面對證據,餘某順只得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紀問題。

原來,2016年初,餘某順妻子做生意急需進一批貨,由於缺少資金,於是便和餘某順商議“借用”餘某的徵地補償款。“銀行卡在自己手裡存取錢很方便,先取了錢應急,過後再存回去,再說取了餘某也不知道,反正他短期內是不會來要他的銀行卡的……”短暫思索後,餘某順便同意了。

於是,在貪心的驅使下,2016年2月至9月,餘某順在未經餘某同意的情況下,先後18次從餘某的土地補償款銀行卡取錢109884.84萬元用於其妻子做生意。

“作為共產黨員,我對不住我入黨時的宣誓,愧對組織對我的培養和群眾對我的信任……”在接受調查過程中,餘某順悔不當初。

2019年11月,因挪用徵地款,餘某順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責令其歸還餘某徵地補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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