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那些事兒

引言

截止2018年底,全球的互聯網金融監管任處於探索與發展的階段,尚未形成全球性的監管參照體系。本文將簡述英美兩國的互聯網監管體系與模式,並結合中國特有的互聯網金融環境提出一些監管看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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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金融監管的發展

英國:自律性監管

2011年8月,英國P2P金融協會成立。其目的,一是對貸款人的保護設立最低的要求,二是促進P2P市場的有效監管。該協會作為非官方、非營利性的協會,在這幾年內規範了互金公司,促進了英國P2P市場的發展。

但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情況發生的了改變。2010年卡梅倫政府上臺擴大了英格蘭銀行的職責,要求其對非銀機構進行審慎監督。英格蘭銀行監管部下設三大機構:(1)金融政策委員會,作為宏觀審慎監管的機構,負責監控和應對系統風險;(2)審慎監管局,負責各類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3)金融行為監管局,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保護投資人、消費者等。而金融機構:銀行、保險、信託、證券受到金融監管局和審慎監管局的雙重監管,而其他金融機構則受金融行為監管局的單獨監管。2014年6月起,英P2P行業正式由金融行為監管局性進行監管。

2016年,梅姨政府上臺暫未對金融行為監管局的監管範圍作出任何改變。但英國各大金融機構預測更強硬的監管措施山雨欲來,未來兩年,讓我們靜觀其變。

二、監管措施

金融行為監管局在2015年6月,對高收益(7%年化利率以上)的平臺發佈監管政策如下:

(1)風險準備金。P2P公司需要準備充足的風險撥備金來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確保貸款人能償還貸款。

(2)風險披露。要求P2P平臺在宣傳時必須對風險進行披露。不可避重就輕或隻字不提。更不可將P2P利率與不同銀行儲蓄利率進行誇大性對比。

(3)壞賬率說明。有意向投標的消費者在投資前,必須收到由P2P公司發出的關於標底的特徵說明,包括該類標的壞賬率。

(4)冷靜期。P2P公司必須為投資者提供2周的冷卻期,使投資者有時間改變其投資意向

美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管

美國並沒有針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更多的是引用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三、監管體系

1. 聯邦銀行監管機構將儲蓄類機構置於全面監管之下,以確保銀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CFPB)在聯邦層面對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監管(Ficklin, 2012)。

3. 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是聯邦消費者保護法律的執行者。2011年7月21日之前,聯邦貿易委員會是執法機構,只專注於執法行為,不會定期檢查機構或者提出任何報告要求。2011年7月21號之後,FTC與CFPB共同承擔這些責任(Ficklin,2012)。此外,FTC會調查可能參與到不公平或欺詐行為的非銀行金融服務提供商並採取執法手段。而州級監管機構是非銀行金融服務提供商的主要監管者,但各州的權利和監管的鬆緊程度差異較大。

四、現行法律法規

美國監管體系對P2P平臺的關注主要集中在消費者保護上。具體而言,主要關注三個方面:公平對待所有消費者(投資人)、保護消費者隱私(借款人)和消費者意識和教育(投資人和借款人雙方)。現有的盈利性P2P公司適用的聯邦貸款和消費金融保護法案歸納如下:

法案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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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Person-to-Person Lending, 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五、監管措施

美國P2P平臺註冊文件和補充材料包含廣泛的信息,如:經營狀態、潛在風險、管理團隊構成和薪酬體系以及財務狀況等。而平臺在正常運營期間,需要將每天的貸款列表提交給美國正交會,保證當有消費者對P2P平臺提起法律訴訟時,有明確存檔記錄用於證明P2P公司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或者不實的誤導信息。

對於州層面而言,各州的對應與措施存在一定差異。有些州只要求信息披露;有些州除信息披露以外,還需要監管機構評判P2P公司是否公平、公正、合理的發行“產品”。還有些州除了以上的規定外,還對投資者的門檻進行了規定,如:年收入,總財富,投資佔比等。

我們不難發現,除了按時有效信息披露系統外,各州的不同監管措施,可以讓投資者瞭解到該平臺的幾乎所有公開信息,這也有助與他們衡量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多元化、理智的去投資P2P平臺的產品。

中國的監管:緩步而審慎的自律性監管

曾幾何時,易租寶的崩盤讓所有消費者大跌眼鏡。金鹿、大大、善林、等多家大型理財平臺轟然倒地,更讓中國式監管置於消費者和輿論的漩渦之中。在中國被妖魔化的互聯網金融到底該由誰監管?如何監管?怎樣去監管? 這確實是一門學問。

在中國互聯網金融是否需要監管的問題上,消費者更多的是持適度接受的態度,而激進的監管方式也不是民意的主流。

綜合來看,中國的監管主要由三個方面構成

第一:潛監管(社會和媒體的導向);第二:行業自律;第三:監管層的監管

前兩點無須贅述,而第三點,監管層的監管行動主要分為以下五個方面:1)建立研究機構並走訪和調研;2)發佈相關報告和文章; 3) 領導發表談話和意見;4)國務院指導精神意見和法律法規;5)部門監管通知。

在筆者看來,我國現有的監管層應考慮以下幾點:

1. 公平:公平合理的對待消費者和互聯網金融企業,任何政策的偏袒和轉移必定會造成行業的破壞。公平不完全意味著對投資人的公平,同時也應該對P2P平臺公平。如果風險揭示充分的情況下,選擇是消費者的自有行為,那消費者同時也應該承受相應的後果和責任。

2.開放: 開放意味著接受行業中正常生死規則。“國有背景,上市公司,大而不倒”的觀念將成為過去。開放同時意味著“實質監管”而不是傳統的“形式監管”。

3.協作:協作監管不僅是監管層之間通過協作建立高效的監管信息互換機制,協作同時包括監管層與被監管者建立良性的互動機制、反饋機制,同時,保護規則和政策的時效性。

一些關於監管的具體建議與看法:

1.互聯網融資:監管機構應適當學習英國模式,注意資格審查及備案要求,並加強隱私保護,對投融資雙方的資金來源合法性的監管。建立有效的溝通、反饋、與備案機制。要求各家P2P公司設立投資人保護基金,設置投資者冷靜期等。

2.互聯網銷售:監管機構應注意資格審核及備案的要求,對不宣傳風險或違規宣傳的平臺制定違規懲罰條款。

3.互聯網理財:監管機構應適當學習美國模式,提高準備門檻,對產品的投資標的,資金的流向進行嚴格的報備工作。加強對信息披露工作的監管,制定相應規章制度,嚴控風險。

總的來說,美國由於各州的法律有別,監管模式多以各州的現行法律進行監管。而,英國的監管多為行業自律。我認為博採眾長,才是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正確的方法,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適度,而不可激進。這樣不僅可以降低互聯網金融企業對政策和法律法規風險的擔心。也有利於依法保障互聯網金融投資人的權益。總體上有利於整個產業的長遠、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Ficklin,P (2012) “Fair Notice on Fair Lending” avilable from: http://www.consumerfinance.gov/about-us/blog/fair-notice-on-fair-lending/ (last accessed 06/05/18)

Ficklin,P(2016)“Fair lending priorities in the new year”avilable from:https://www.consumerfinance.gov/about-us/blog/fair-lending-priorities-new-year/ (last accessed 06/05/18)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2011). “Person-To-Person Lending: New Regulatory Challenges Could Emerge as the Industry Grows.” Washington D.C.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股票在線經紀:迅速開拓網絡空間 來自美國證監會的研究報告 李為, 葛蓉蓉, 姚前譯,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

萬建華. 金額E時代—數字化時代的金融變局. 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張波.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商業革命. 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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