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胸才能賠”取消,2020年重疾險都要改了!之前買了的要退嗎?

受疫情的影響,這兩個月諮詢重疾險的粉絲多了好多。近日,保監有粉絲問我,那原來買的重疾保險不符合標準,未來確診理賠會不會有影響?調整後會不會降價,要不要等等再買呢?

注意聽,重疾險修改標準目前推出的是叫意見稿,但八九不離十,正式確定實施時間定為2020年,保守估計在6月份左右。對於這會帶來哪些變化,這5點一定要注意,不然容易吃虧!如果有保險問題可以私信我

“開胸才能賠”取消,2020年重疾險都要改了!之前買了的要退嗎?

一、新版重疾保險必看

1、“開胸才能賠”取消,重疾理賠標準放寬?

此前重疾險理賠需要達到某種嚴重的要求,比如曾經上過新聞的某男子得了心臟病,結果保險公司說明理賠必須“開胸才能賠”的爭議。

實際上2007年制定的重疾標準早就應該修改了,畢竟醫學在發展,保險的條款也要跟上,不然理賠就不合理。

這次就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臟”;冠狀動脈搭橋術,由“開胸”變成“切開心包”。對“癱瘓”在原定義規定的“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限定條件上,增加了“或肢體肌力在2級(含)以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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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擴展了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臟病等疾病定義。這樣就合理多了!


2、規定的重疾增加了?

重疾險,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險,而保險公司會根據不同重大疾病的疾病嚴重情況和診斷定義來,所以“重疾險確診即賠”是錯誤的說法!

保監會規定了25種重大疾病,疾病定義和理賠標準都必須一樣。而這25種重大疾病,佔了所有重疾理賠的95%以上。現在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並適度擴展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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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新增加了三種重疾是: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此後這三種疾病達到條件就可以按重疾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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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狀腺癌變輕症,理賠額下降?

被稱為“喜癌”的甲狀腺癌迎來分級大改,輕度甲癌治癒率很高,治療費通常只要2-3萬元,所以本次重疾險標準修訂將根據疾病嚴重程度對甲狀腺癌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按照修訂內容,“TNM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 不屬於嚴重惡性腫瘤,不在“重度疾病”保障範圍內;而重新歸類於“輕度疾病”下的“輕度惡性腫瘤”,在“輕度疾病”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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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位癌不賠了?

之前有人被檢查出癌症,結果重疾險不賠,原因是這是原位癌。那麼什麼是原位癌?

原位癌,屬於癌細胞被發現的極早期,簡單說就像一根香蕉皮有點爛,但裡面的還是好的。所以本次修改標準,原位癌被剔除了輕度惡性腫瘤,也就是原位癌明確不是重大疾病了,但是相對的原位癌可以放在輕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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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輕度疾病理賠有了規定

官方確定了輕症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在此之前輕症沒有官方規定,保險合同想怎麼寫,都是保險公司做主,現在官方有了明確的標準,之後都要按標準來!

這一方面充分適應了醫學診療技術發展,將部分過去屬於重症疾病,但目前診療費用較低、預後良好的疾病明確為輕症疾病,使賠付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另一方面,也適應重大疾病保險市場發展實際,對目前市場較為普遍的輕症疾病制定明確的行業標準,規範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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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前買的重疾險,怎麼辦?

首先,現在發佈的是徵求意見稿,新規還沒有正式實施前,之前重疾險保險合同怎麼寫,都按合同條款為準。

那麼之前買的重疾保險的,新規出臺會不會升級呢?

這個很難說,因為本次重疾險標準改的不少,各家保險公司態度不一,要修改的話對於合同條款和後期理賠的可能有較大影響。

可能性比較大的,新規正式落地前,這些之前的重疾險應該會停售,所以喜歡老規定的可以早點買,喜歡新規定的,可以根據新的規定發佈新的重疾險產品,到時候買新產品就行了。


大家記得購買重疾險,適合的才是最好的。因為,每個人年齡,身體情況和醫療記錄不一樣,同一份保險你適合,別人不一定就適合。

如果保險方面有不懂的問題,又怕被坑,可以私信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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