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為巡察監督高效精準助力


大理: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為巡察監督高效精準助力

“您好,我們通過協同辦公平臺給你單位發了《關於提供八屆州委第十輪巡察相關情況的函》,請及時查收,並在規定時限內覆函相關情況。”州委巡察辦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對接聯繫有關部門,徵求巡察對象的意見建議,供巡察組參考,幫助巡察組更精準、更全面發現問題。

日前,為進一步加強巡察機構與信訪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大理州制定了關於建立州委巡察機構與州級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巡察機構與信訪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實現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切實提高了工作質效。

“八屆州委第十輪巡察期間,巡察組收到了屬於州信訪局受理範圍內‘取水經營是否合規問題’的信訪件,請您簽收一下……”每輪巡察進駐期間,州委巡察組收到信訪件後,經組內研判,由信訪管理員第一時間將不屬於巡察組受理範圍的信訪件轉州信訪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受理,充分發揮出巡察工作與信訪工作合力。

工作機制建立以來,信訪部門先後向巡察機構提供被巡察單位(地區)及領導班子、班子成員等有關信訪情況1622條,拓寬了巡察機構的線索渠道;巡察機構也向信訪部門轉交了信訪事項52件,實現了巡察機構與信訪部門之間的“無縫對接”,確保了巡察範圍之外的信訪事項得到及時、高效地轉辦。信訪部門收到轉辦信訪事項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一時間將信訪事項轉辦到有權處理的機關辦理,並強化跟蹤督辦,確保信訪事項能依法、及時、就地解決。

據悉,在收到州委巡察機構轉辦的信訪件後,信訪部門會逐一編號、登記,建立工作臺賬,並形成受理情況報告報備至州委巡察辦和巡察組。截至目前,全州巡察機構累計移交的信訪事項58件,已辦結50件,正在辦理8件,結案率86.21%,妥善解決了一大批在巡察過程中發現、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信訪問題,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增強了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巡察機構與信訪部門協作機制成效初顯。(李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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