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江:剖析典型案例 突出示範引領——實訓助力提升漢江檢委會委員履職能力和水平

漢江:剖析典型案例 突出示範引領——實訓助力提升漢江檢委會委員履職能力和水平

近日,漢江檢察機關全員綜合素能大培訓啟動後,漢江分院檢委會率先探索“以會代訓,以案示範”的實戰培訓模式,推進漢江兩級院檢委會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提升漢江檢委會委員履職能力和議事議案水平。

4月7日下午,漢江分院召開2020年第2次檢察委員會會議,研究分院第七檢察部受理的被害人彭某某不服某市檢察院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的控告申訴案件,全體委員出席會議。基層院檢委會委員10餘人列席、觀摩會議。漢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忠良主持本次檢委會。

去年以來,漢江受理多起涉及追訴時效法律適用的案件,這些案件均發生在1997年刑法修訂之前,跨越新、舊刑法適用,因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各地辦案情況不盡相同,導致這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存在分歧。此次檢委會選取了第七檢察部提交審議的彭某某控告申訴案件,作為典型案例審議剖析,以期推動漢江檢委會規範化、信息化建設。

分院承辦檢察官以PPT投屏形式全面立體彙報了彭某某被曹某某故意傷害(重傷)一案的事實、證據情況,某市公安局提請某市檢察院審查逮捕曹某某故意傷害案的情況,及我國關於追訴時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重點對追訴時效的相關法條、解釋、批覆、意見等進行了梳理,對追訴時效的理解與適用進行了全面分析說理。原案件承辦單位列席人員充分闡述了對曹某某行為作出相關認定的理由和依據。

與會檢委會委員就案件事實、證據採信向承辦檢察官進行多角度提問,並展開充分討論。委員提問和討論採取的是“對抗式”與“磨合式”兩種新型模式進行。“對抗式”是委員提問的方式,即委員與案件彙報人之間的“對抗式”辯論,委員與彙報人意見有分歧時,可以與彙報人展開辯論,通過這種“真理越辯越明”的方式,讓檢委會委員做到兼聽則明,提高檢委會議案質量;“磨合式”是委員討論的方式,委員與委員之間的認識存在差異時,可以相互討論,切磋式探討,理順思路、表達質疑、提出觀點,通過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方式,讓案情更清晰、證據更充分、法律適用更準確,有利於集思廣益、達成共識。

經過充分討論,檢委會委員依次依規發表了各自觀點,並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了最後決議。

把培訓課堂開到檢委會會議現場,既是對典型案件追訴時效問題專題審議的檢委會,也是從法理、法律適用、司法過程對追訴時效問題深入認識、統一理解的檢察業務培訓會。此次檢委會雖然是針對彭某某被害案的追訴時效問題展開的個案研究,但是對追訴時效問題的類案辦理具有指導意義。

列席、觀摩的檢委會委員紛紛表示,分院檢委會“以會代訓,以案示範”形式新穎,指導性強;審議規範、研究深透精準;充分發揮了案件把關的示範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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