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眾籌“救命錢”,是否應該交稅?

網絡眾籌“救命錢”,是否應該交稅?

2018年4月初,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青年千強被診斷患有腦膠質瘤,家裡一時陷入困頓。經介紹,家人幫助千強在原陽縣青年高超自己運營的籌款平臺“放心幫”發起了募捐。

河南新鄉市原陽縣一家網絡科技公司開發的“放心幫”APP開始為千強發起網絡募捐,一週時間內,捐款額已達6萬多元。

然而此筆善款卻從未到過千強手中。千強家人表示,從今年4月6日開始募捐,該平臺共收到捐款61919元,然而平臺方至今仍未將這筆善款交給病人家屬,理由是——千強家人需要承擔愛心款總金額5個點的稅款。千強的家人認為,這不是“稅款”,而是“放心幫”藉機牟利的藉口。

最後迫於輿論壓力,高超將剩餘善款全額交出。募捐的善款緣何需要承擔稅款?究竟背後有何故事?

一週內眾籌6萬元

33歲的千強大學畢業後,在鄭州自主創業,掙錢養家。其父母是普通農民,父親因雙下肢嚴重靜脈曲張,面臨癱瘓,去年,千強的父親被迫在當地醫院做了兩次手術,目前落下了肢體麻木的後遺症;千強的母親也是疾病纏身。眼看著兒子成家立業,千強的父母本以為可以苦日子熬到頭,安享晚年了,診斷結果出來後,醫生給出的初步估算,前期醫療費用大概在30到50萬元,一家人感覺就像天都要塌下來了。

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千強家人一面四處籌款,一面被迫將千強送進治療費用較低的縣醫院進行治療。用千強家人的話說,那一段時間就是生命與籌錢的速度在賽跑,早一天籌夠手術費,就能早一天去北京大醫院做手術。

在縣城一家醫院住院期間,在別人的推薦下,千強的家人認識了自稱是原陽一家網絡科技公司負責人的高超。

4月9日,千強的家人發現,“放心幫”捐款平臺出現故障,想捐錢平臺卻進不去。千強的家人電話諮詢高超,得到的答覆是:“系統要升級,需要上海方面提供技術支持。”千強的家人稱,本來為千強治病籌款的目標是50萬元,在捐款平臺正常運作的短短几天內,就籌到6萬多元。

捐款平臺出故障後,他們開始與高超協商善款支付事宜。從4月6日開始募捐,到4月9日發現“放心幫”捐款平臺出故障,該平臺共收到捐款61919元。按高超的要求,千強的家人又再次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但直到6月26日,仍未收到“放心幫”轉來一分錢善款。

高超未將善款全部交給家人的原因是:高超要扣除百分之五的稅額。這個要求千強的家人沒有答應,家屬不太理解眾籌得來的“救命錢”為何還要交稅。

負責人高超表示,自己公司每進一筆收入、都要向稅務部門繳稅,因此千強的家人想拿到全部善款,承擔5個點的稅款也是合理的。

最後迫於輿論壓力,高超將剩餘善款全額交出。經歷了這樣一次風波後,高超已經決定關閉“放心幫”APP,以後不再搞網絡募捐。據其講述,此前他已經通過該平臺救助過十多位困難群眾,每次都會扣除兩到五個點的稅額,但從來沒有一個人提出過異議。當事人承擔的稅額從兩個點到五個點不等,是根據稅務部門扣稅金額所制定的。

網絡眾籌“救命錢”,是否應該交稅?

“高超展示了其手機中存儲的錦旗照片”

因錢並未匯入慈善組織機構,而是私人公司賬戶,高超覺得這樣做是有些不合適,但初衷是為了可持續幫助人。

救命錢是否應該交稅?

隨著此事的發酵,引出以下幾點問題:

1,民間眾籌,類似於“放心幫”一類,有沒有開展籌款救助的條件?

2018年6月民政部發布公告指出,“輕鬆籌”、“水滴籌”等20家國內互聯網募捐平臺可為慈善組織提供募捐信息發佈服務,而“放心幫”並不在內。

那麼,除了上述20家平臺以外,公眾遇到困難能否通過還未被民政部認定的互聯網平臺進行籌款呢?

《慈善法》禁止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組織公開募捐,但並未對個人求助做出明確規範,因此,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直系親屬的困難用互聯網平臺籌款求助,是未被禁止的。也就是說,“放心幫”平臺是可以幫助公民個人發佈求助信息的,但要確保內容的真實性。

2,眾籌是否需要交稅?

對於“放心幫”負責人高超的“稅款”說法,河南省市國稅局工作人員說:“如果該平臺用的是企業賬戶,是需要繳稅的。”但高超無法證明“放心幫”在歷次籌款按照5%的比例繳了“稅款”。

籌集善款往往是需要成本的,也只有這樣才能維持慈善機構的正常生存和運營。

眾多知名互聯網大病籌款平臺多數都宣稱不收費。比如“水滴籌”稱創立以來從未收取任何費用,而“輕鬆籌”也於2017年5月宣佈對個人大病求助實行零手續費,在免費的同時,背後有基金項目支持,也有選擇售賣互聯網保險以保證盈利的種種維持方法。

據《慈善法》第60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積極開展慈善活動,運用慈善財產,並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從法律規定來看,一方面,未經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平臺為個人發佈求助信息後,能否向求助人收取手續費,《慈善法》等相關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如果該平臺用的是企業賬戶,則是需要繳稅的。畢竟,善款進的是公司賬戶,不是享受稅收優惠的公益賬戶,但收取“稅款”的5%是否有依據也值得商榷。

眾籌稅務問題之所以產生爭議,一方面在於法律法規缺乏更為細緻的規範,另一方面在於公眾對於一些規定不熟悉所致。因此,要想消除此類爭議,除了需要公眾正確認識和理解眾籌平臺的收費行為外,還亟待法律進行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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