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綁架“老東家” 尚未出手便落網

3名失業男網約“淘金”,密謀策劃一起綁架案,而對象是其中一男子的“老東家”。近日,經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3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文/黃昭才 高豔娟 新法制報記者陳旻

網約綁架“撈金”

2019年8月,蔣某失業後遊手好閒,靠借錢度日,還不願找工作。一天,蔣某在網上“淘金”,無意間在一個貼吧看到一則“想找高薪工作就找我”的告示,隨後聯繫了在貼吧上留言的劉某。

聊天后蔣某發現,劉某和他同是天涯淪落人,二人都失業了,也都不想工作,指望做點什麼賺一大筆。劉某提出策劃一起綁架案件來索取高額贖金。蔣某隨後聯繫了因欠網貸而負債累累的網友周某,幾個人一拍即合,準備一起實施這個荒唐的“淘金”行動。

經過在QQ聊天商議,劉某與蔣某、周某約定好在南康實施綁架,為身在外地的二人訂好租住房,在實施計劃之前先讓蔣某和周某來熟悉一下地形。

“綁誰呢?”“當然要有錢”。三人商量後,劉某提出將綁架對象鎖定為他原來的老闆娘郭某。

千里赴約未下手便落網

2019年8月18日晚,蔣某、周某應約從湖北省潛江市來到贛州市南康區某酒店住下。次日8時許,二人與劉某見面,並在劉某租住房商議,由劉某指認綁架對象郭某的體貌特徵,蔣某和周某實施綁架行為的計劃,還約定劉某勒索完錢財後三人平分。

商議後,劉某就出去了,接著,蔣某、周某從窗戶看見劉某的車子開走,也沒有給他們留下什麼話,兩人就先返回酒店收拾東西。過了一會,劉某突然主動聯繫他們,蔣某、周某前往應約。誰知,等待他們的不是劉某,而是辦案民警。其實,先前不見蹤影的劉某已經被民警抓獲了,通過劉某的供述,民警“引蛇出洞”,迅速將蔣某周某抓獲。

系犯罪預備階段構成綁架罪

據瞭解,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經依法審查,認為劉某與蔣某、周某在QQ聊天中約定在南康實施綁架,還在南康為二人訂好了租住房,並開始對綁架對象實施跟蹤、踩點。雙方見面後,商議了由劉某指認綁架對象、蔣某和周某實施綁架行為的計劃,還約定劉某勒索錢財後3人平分。

檢察機關認為,雖然三人還沒有正式實施具體的綁架行為,但是上述行為係為實施綁架製造條件的行為,是犯罪預備階段,案件事實清楚,依法認定構成綁架罪。鑑於情節較輕,且系犯罪預備,在對被告人進行釋法說理過程中,3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經南康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程序以涉嫌綁架罪對劉某、蔣某、周某提起公訴。經審理,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採納該院的量刑建議,劉某、蔣某、周某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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