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春雷行動2020”查辦疫情防控相關案件674件


4月10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新聞通氣會。會上通報,該行動於2019年12月16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啟動,持續三個半月,整個行動期間,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致力於打好“春雷行動2020”與疫情防控組合拳,對違法經營行為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發疫情財國難財的黑心商家堅持露頭就打、重拳出擊、嚴懲不貸,有效地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努力為成都市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貢獻力量。

成都市“春雷行動2020”查辦疫情防控相關案件674件


據介紹,整個行動期間,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戶218585戶,檢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各類市場38648個,檢查學校食堂1879 個,搗毀製假售假窩點17個,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89969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各類案件4076件,案值12915.59萬元。其中,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案件674件,包括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41件、食品經營案件175件、藥品和醫療器械案件131件、價格違法案件219件、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行為案件44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件7件,其他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市場監管案件57件。

此次“春雷行動”採取“4+X”模式,包括省局統一部署的“知識產權保護”“食品經營安全”“藥品安全放心”“價格減負惠民”4個執法子行動,以及市局確定的“質量安全執法”自選專項行動。

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立案查處250 件

開展了商標印製領域專項整治,對全市商標印製市場主體進行摸排檢查並建立了行業臺帳,共立案查處14件,有效規範了我市商標印製企業行為。

開展了酒類商標專用權保護行動,檢查實體酒類生產、銷售、網上酒類銷售經營、酒類商標生產印製經營單位等共計3418家,查辦侵犯酒類商標專用權案件34件,有效保護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食品經營安全執法行動立案查處2176件

針對豆芽菜、烏雞、烏魚等農產品以及網絡訂餐實體店的原材料,開展了432批次專項抽檢監測,發現不合格樣品(含問題樣品)37批次,不合格率(含問題發現率)為8.57%。

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重點開展重點行業安全管理,發佈了《關於加強網絡餐飲服務監管工作的提示》、《關於全面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網絡餐飲配送服務的工作要求》,對提供網絡訂餐的餐飲企業以及第三方平臺提出多項要求;聯合市商務局在全省率先發布《關於禁止舉辦群體性餐飲經營活動的通告》,發佈了《關於加強餐飲服務提供者管理工作的提示》,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人員健康管理、餐飲環境衛生、加工製作規範等方面落實主體責任;出臺了全國首個《高風險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包括大型及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在內的高風險餐飲服務提供者管理。

結合復工復產強化校園、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監管,持續嚴厲打擊散裝白酒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嚴查銷售標籤標識不符合規範、信息不真實誤導消費的方便食品(“辣條”),嚴查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食品;聯合市教育局印發《加強學校食堂疫情防控的十條措施》,近日又聯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市應急管理局發佈《關於認真做好2020年春季開學期間學校及周邊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重點從深入開展監管指導和隱患排查、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紮實開展食品安全宣教培訓等四個方面進行安排部署。

藥品安全放心執法行動立案查處449件

加強對產購用等環節全程監管,重點突出人民群眾防疫關係密切的行業轉產服務和監管,對全市生產的民用口罩一律實行上門採樣、免費檢測、即到即檢,對56個批次民用口罩實施免費質量監測。檢查流通環節藥械化經營單位96618家(次)、醫療機構使用藥械化單位11187家(次)、美髮店1095家(次)、生活美容機構383家(次),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4285起。

開展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了少數不法商家發“疫情財”的行為。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查獲的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賣假冒口罩案,罰沒金額高達1400萬元;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截獲233箱共計57.6萬隻不合格口罩;錦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療器械公司100臺BR-6000系列金腦人“麻醉深度多參數監護儀”未依法註冊醫療器械案。

價格減負惠民執法行動立案查處299件

疫情期間加強價格監管,製作併發放《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經營者價格自律維護市場秩序的告誡書》,依法查處明碼標價不規範、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及時有效處置群眾合法訴求,共辦結藥店、微信QQ上售賣口罩等防疫物資的價格舉報(含諮詢)310件。

成都市“春雷行動2020”查辦疫情防控相關案件674件


加強對轉供電、醫療服務行業檢查力度,自今年1月起開展對6家物業公司轉供電環節收費檢查,已責令企業清退電費3.70萬元。新津縣、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分別查處某物管公司多收電費11萬餘元並處罰款23萬餘元、衛生院醫療亂收費罰款300餘萬元的大要案,有力整治了行業亂收費行為。

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全面收集梳理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價費優惠政策,加強與電、水、氣供應企業溝通,確保國家減免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截至目前,全市享受用電減免補貼的企業有32萬餘戶,已兌現減免補貼的費用達2400萬餘元,預計到6月底,累計減免及補貼將超過4億元;符合享受用水減免優惠條件業已申報的企業有近2000戶,兌現優惠費用達29.82萬元,且仍有企業陸續申報;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定的四個行業戶數近14000戶,兌現優惠費用達397萬餘元。

質量安全執法行動立案查處601件

開展質量監督抽查。截至3月底,全市已按計劃抽查化肥、兒童傢俱、煤炭蜂窩煤、液化石油氣、車用壓縮天然氣、衛生紙、潤滑油、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消防產品、鋁合金型材、移動電源、農用薄膜等產品合計1233批次,其中檢出不合格批次產品51批次。

開展計量監督專項抽查。抽查購樣範圍覆蓋大、中、小經銷商,涵蓋抽紙、化妝品、大米、茶葉共4個商品品種。抽查結果淨含量標註合格批次為40個批次,合格率100%;淨含量檢驗合格批次為34個批次,合格率85%。

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全市共出動702個檢查組,檢查12000餘臺特種設備,整改安全隱患620件,並對83家企業法人進行了行政約談。對涉及違紀違法、超期未檢的設備下達300餘份安全監察指令。

開展3C認證監管。全市共檢查3C企業776家。其中,生產企業212家、銷售企業564家。現場責令整改28家,立案查處5件。

典型案例一:

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經營假冒口罩案

疫情期間,為維護人民群眾安全,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在省、市局的安排部署下,聯合公安部門跨省查辦了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經營假冒口罩系列案,罰沒金額達1400餘萬元,斬斷了外地流入我省的假冒醫療器械銷售鏈條。

2020年1月28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群眾舉報,稱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賣假冒偽劣口罩。這一線索立即引起執法人員高度警覺,第一時間聯合市、區公安局經偵人員提前研判,精準分析案源線索,制定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檢察院提前介入的執法作戰方案,並利用高科技技偵手段,對現場控制、財物取證、審訊突破作了周密計劃。

1月30日執法人員最終鎖定當事人行蹤,趕赴現場後在其住所一舉查獲大量假冒口罩和銷售憑證,證據顯示假冒口罩流向涉及全國多地。鑑於案情重大,辦案人員及時上報省、市局,上級部門高度重視,指示成立專案組正式立案調查,並由省局掛牌督辦該案。

在省、市局的大力指導下,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和公安經偵部門密切合作,加班加點,通宵熬夜,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案件來龍去脈,向河南、山西、湖南、重慶多地調查取證,最終案情水落石出。

在疫情爆發期間,當事人瞄準“口罩商機”,從山西華天寶利貿易公司和個人手中,購進了“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1萬隻,貨值金額130萬元,銷往湖南、重慶等地。該口罩均為標有假冒“飄安”和“衛安”商標且檢驗為不合格的產品。當事人從中非法牟利50餘萬元,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屬於典型的製造“人禍”、發“疫情財”。

為快速斬斷伸向我省的黑手,執法人員和公安幹警跨省協調多個部門參與作戰,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慶等地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均對涉及的上下游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此案已經成為涉及全國多省市的跨區域系列大案,多地共立案8件,徹底打掉一個跨省製售假冒防疫用品違法犯罪網絡。

歷經兩個月,在公安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各地執法部門紛紛收網,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案件調查終結,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假冒偽劣口罩,罰沒款合計達1413萬元。同時成都市公安局對當事人涉嫌明知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的行為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二:

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近年來,成都市圍繞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出臺了一系列舉措,而知識產權保護是重要的版塊。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這起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充分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是如何以公正高效的執法來護航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而規範、公正、高效的辦理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也讓所有在蓉企業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潛心發展有了更良好的市場環境。

去年底,都江堰局接上海吉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舉報稱,轄區內一建築裝飾工程使用的鋁單板系假冒該公司商標、公司名稱的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到項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有正用於安裝使用的和堆放在項目空地上的鋁單板若干,在這些鋁單板的背面均貼有含“SHJIX吉祥®”商標標識和“上海吉祥科技集團”等字樣的標籤。此批鋁單板經上海吉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委託人現場認定為假冒產品。都江堰局立即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涉案的1400餘平方米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鋁單板系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某鋁業公司簽訂《承攬加工合同》後,重慶某鋁業公司按合同約定加工成品後送至工程項目部,由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驗收並交付使用。在辦理過程中,為了收集和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都江堰局先後派遣執法人員到北京、上海、重慶進行外調,對涉案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證據的真實性進行了逐一核實,特別是對當事人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知道重慶某鋁業公司提供的鋁單板是假冒產品進行了審慎研究。

經調查,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某鋁業公司簽訂《承攬加工合同》時,在自己不具備上海吉祥科技的商標授權的情況下,也未對重慶某鋁業公司是否具備商標授權進行核實。都江堰局負責辦理此案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涉案產品為特殊的定製產品,無法像普通產品可隨意購買;涉案商標在同類產品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侵權產品標識與商標持有人產品標識完全一致;當事人作為建築材料經銷商,且購買方指定購買品牌,應該對商標信息更為了解;當事人在案發前雖多次向定製方索要授權信息,但都無果,卻未引起警覺而停止合同履行。”

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廣大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都江堰局最終認定,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項列舉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鑑於今年年初疫情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以及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已達27萬餘元等因素,慎重作出給予其51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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