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里有“战争状态”一词,没有“战时”概念。刑法倒是有“战时”的概念,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显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以“战时”论。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的权力。见宪法第62条第15项,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第67条第19项,在…,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宣布战争状态…。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鄒力波實習律師 的文章 關鍵字: 宪法 战时 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