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入侵者”被判有罪,執法者不知法,誰來捍衛社會安全

近日,河南新鄉一對夫妻因反擊掂磚闖入家中鬧事者被判有罪。

回顧此案,還要從2年前說起。

新鄉市民王新紅家住新鄉市北共產主義大橋附近,2017年12月3日下午5:00左右,他正在家看電視,一個遠房親李某酒後來家裡找事,在客廳裡藉著酒勁對他破口大罵。

第一次他讓鄰居把李某勸走。第二次他打電話叫熟人張春江過來把李某勸走。

誰知過了十幾分鍾,李某拿著磚頭第三次來到王新紅家,毆打王新紅妻子,並意圖掐死對方。王新紅拖著打著鋼釘的瘸腿趕緊上去掰開李某的手,將妻子解救出來,當即打110報了警。

反擊“入侵者”被判有罪,執法者不知法,誰來捍衛社會安全

圖文無關

當晚,王新紅夫婦、李某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李某表示身體沒事,自己回家了。

然而,半年後,王新紅被新鄉市公安局衛東分局刑事拘留,警方給出的理由是王新紅在與李某發生爭執過程中,涉嫌故意傷害罪。

2018年10月12日,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新紅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因公訴機關建議補充偵查,法院延期審理兩次,直到今年6月底法院才下發一審判決書。

反擊“入侵者”被判有罪,執法者不知法,誰來捍衛社會安全

判決書顯示,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2月3日,被告人王新紅與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王新紅家中因故發生爭執,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被告人王新紅將被害人李某毆打致左側第7、8、9、10肋骨及雙側鼻骨、左側上領骨額突骨折。新鄉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損傷屬於輕傷二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新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故意仿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判決一出,立即引發爭議:家還是安全港灣嗎?

北京德恆(鄭州)律師事務所崔偉龍指出,本案的核心要件是,李某酒後三次闖入他人家中鬧事,最後一次還掂著磚頭。李某的行為已對他人安全構成危威,同時也對他人生活造成干擾……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作出劇烈反應非常正常。法院單純以依據李某輕傷二級而不追究事發的原因就對被告量刑是對犯罪的一種縱容。

中國輿情法治網總編輯蘇玉東指出,對挑起事端一方的放縱就是對犯罪分子的放縱,會讓守法公民面對犯罪分子的挑釁畏手畏腳,從而助長犯罪分子的氣焰。

結合近日發生的鶴壁淇縣“偷瓜案”,引起了輿論熱議,保護私有財產、捍衛家園、捍衛親人的守法公民都付出了慘重代價。

反擊“入侵者”被判有罪,執法者不知法,誰來捍衛社會安全

如果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找個理由到別人家鬧事而不受懲罰,那麼整個社會都會沒有安全感,家恐怕也不再是安全的港灣。

據悉,目前被告已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我們期待依據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也期待執法者能夠執法懂法,不再讓執法司法成為兒戲、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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