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報復性漲價?山東省市場監管局:若搞壟斷最高罰年銷售額10%

大眾網·海報新聞濟南4月12日訊(記者 梁雯 張光)14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面對復工復產中出現的一些企業,特別是餐飲企業“抱團取暖”“報復性漲價”的情況,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局一級調研員李軍稱,《反壟斷法》並不禁止企業因合理原因採取漲價措施,但是,如果市場內的大部分同業經營者共同達成了協同漲價的協議,使得相關市場的同業競爭被限制,消費者無法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時,這種行為就要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

餐饮业报复性涨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若搞垄断最高罚年销售额10%

記者瞭解到,在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佈的《山東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中,介紹了普通經營者需要關注的壟斷風險。一是壟斷協議行為風險。表現為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合謀或串謀,固定商品價格、限制商品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聯合抵制交易等,這是最常見的壟斷行為。

二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風險。表現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或以不公平的低價採購商品,沒有正當理由低於成本價銷售商品,或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等,公用企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這方面的壟斷風險較高。

三是未依法履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程序的風險。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而未申報的,也面臨壟斷風險。當經營者實施“強強聯手”、“抱團取暖”、“一致對外”等協同性行為之前,必須加強研判。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違法成本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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