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肉店裡不賣肉,怪! 白天歇業晚上忙,查!

掛著鮮肉店的招牌卻從不賣肉,我市一怪店被公安機關突擊查獲。日前,肉店老闆娘劉某某涉嫌容留賣淫被潤州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怪事是從2018年10月開始的,劉某某租了市區某菜場附近一個原本賣鮮肉的店面,門頭上的招牌也沒有更換。每天早上,菜場人來人往時,店門緊閉,可每到傍晚,菜場行人寥寥時,店裡的燈卻會亮起。原來,劉某某通過微信等方式招攬多名婦女在鮮肉店內從事賣淫活動,並每次從中抽成幾十至數百元不等的嫖資。

  由於店裡幹得是見不得光的事情,劉某某害怕被查處,於是一直掛著鮮肉店的招牌掩人耳目。生意日漸火爆,店面在一樓臨街,為了獲得更豐厚的利益,劉某某便又在鮮肉店對面一大廈租了一間小公寓,繼續從事賣淫活動。今年1月20日,該賣淫場所被公安機關查處。

  檢方認為,劉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長期容留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承辦檢察官特此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做正經生意,掙正經錢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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