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暴雨下鄉執行 失信母親付清女兒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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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暴雨下鄉執行 失信母親付清女兒撫養費

“我錯了,以後一定按時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盡到一個母親該盡的義務。”近日,被執行人陳某在鉛山法院執行局辦公室跟執行法官認錯。

2015年,陳某向鉛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丈夫康某離婚,經審判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女兒康某怡跟隨父親康某生活,由陳某自2015年開始每年12月31日支付當年撫養費4200元。然而離婚後,陳某外出務工,一直未支付撫養費。康某自此聯繫不上陳某,無奈之下康某於2019年6月份向鉛山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陳某支付2015年至2018年共4年的撫養費,共計16800元。

執行法官受理案件後,通過司法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陳某於2019年5月新購進了一輛吉利牌小汽車,因車輛登記機關在廈門市,遂委託廈門當地法院查封。並依法將被執行人陳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2019年6月的一天,在當地村幹部的陪同下,執行法官冒雨來到被執行人陳某家中,因陳某在外地務工,通過其母親與其取得聯繫,執行法官電話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要求其付清4年的撫養費,之後的撫養費嚴格按照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經批評教育,陳某電話中表示認識到錯誤,一定按時支付撫養費,口頭承諾儘快履行。沒過幾天,陳某如約來到鉛山縣法院,一次性付清了4年的撫養費,共計16800元,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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