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集團被曝“霸王”條款,唐家三少等網文作家集體發聲抗議

閱文集團被曝“霸王”條款,唐家三少等網文作家集體發聲抗議

來源 | 瀟湘晨報(xxcbwx)

記者 | 姚方媛

阅文集团被曝“霸王”条款,唐家三少等网文作家集体发声抗议

近日,一個關於“網文”話題頻頻衝上熱搜,並且有愈演愈烈的情勢出現。

事情的緣由是在網文屆擁有絕對實力的閱文集團被曝光的一份寫作合同書內出現了“霸道條款”,該條款觸及了網絡作家的利益,使其遭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由此,多方開始“聲討”閱文集團,展開了一場關於著作權問題激烈“博弈”。

針對此次事件,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識產權方面律師向記者表示,單單就合同本身來看,這份合同本質上並沒有明確的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便是它的權利義務不太平等,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話,仍然是一份有效合同,這是被法律認可的。關於合同內容上的相關內容,他指出,“是有違反法律的嫌疑,但只能說並沒有全部違法,可以理解成“擦邊球”的條款。”

阅文集团被曝“霸王”条款,唐家三少等网文作家集体发声抗议

01 一紙條款惹風波

根據已曝光合同內容看,主要以下條款引起爭議:

1、作者創作的書,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

2、作者和閱文不再是合作關係,而是受閱文委託創作的,著作權屬於閱文。

3、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權,打官司時由作者自己掏錢。

4、作者雖受閱文“聘請”,但雙方並非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作者不享受閱文集團福利。

5、合同簽訂後,閱文享有作者下本書的優先權。如果作者發新書,在其它平臺發佈,需要首先通知閱文,如閱文沒有簽約意向,才能在其它平臺發佈。

6、合同簽訂後,作者能得到的是,扣除運營以後,讀者付費後“淨利潤”的分成。

7、閱文擁有作者所有社交賬號的支配權。

8、閱文若對作者作品不滿意,可由閱文方面找他人“續寫”原作。

9、在授權方面,網絡作家將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的傳播權、改編權、複製權、翻譯權等著作權財產權利獨家授權予閱文,允許閱文自行使用或者進行上述權利的分/轉授權以及商業推廣、銷售、並簽訂相關協議。

這份合同爆出,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更傳出“810萬網文寫手心態崩了”的說法。

據瞭解,閱文過去採用的是“訂閱+全勤+勤奮寫作+道具分成+月票獎勵”的收入模式,分成規則透明,寫手靠自身努力拿全勤,爭取更多的VIP訂閱。

但是這套模式已被摒棄,如今,依照這份“新合同”廣告分成規則掌握在平臺手中,不再透明。使得寫手與讀者失去聯繫,從而導致寫手的收入大幅下降。

02

閱文新管理團隊緊急回應:正在修改,“全部免費閱讀”為不實的說法

面對當下快要失控的事態,2020年5月3日凌晨,程武、侯曉楠和閱文新團隊緊急發聲明做出澄清表示,對於目前網上討論的這份是閱文合同,實則是2019年9月推出,並非是所謂的最新合同;也否認外界傳言的閱文推行“全部免費閱讀”的說法;同時,表明了關於微信讀書針對閱文版權內容的限時免費運營活動,是渠道自身運營不當和管理失誤。

此外,閱文新團隊還表示,針對這份舊合同的批評和意見,將會與作家們進行溝通,對於不合理的條款,會做出相應的修改。

03 諸多作家“發聲”

網絡小說大神,著有多部暢銷網絡小說的姬叉在公眾號發文稱,在老合同裡,作者就已經無版權。因為起點很早就拿了作者的全版權,並且期限一直到作者死後五十年。說到閱文的新合同條款,根據作者姬叉表示,本質和以前沒什麼區別,只是現在公然將其寫在合同裡,會直接讓無數作者心態爆炸。

而另一位網文作家魔性蒼月針對此事,專門在連載的新書裡發佈一篇單章。單章內容稱:“想搞流量廣告收益,為何要以壓榨作者的權益為代價?”魔性滄月表示,這是又一次在壓縮作者的版權,並指出“網文作者的創作環境,就在這一次又一次的新合同中變得越來越惡劣。”

起點中文網簽約作家蘭帝魅晨在微博發文表示,這不僅是網文作者跟資本之間的利益爭鬥,而是著作者反抗資本的鬥爭。蘭帝魅晨將此次事件總結為,“資本用一份合同,把人變成了不需要發工資的僱工”。資本對網文作者的做法,是用合作關係承擔成本,又用僱傭的關係佔有作者的產出,並且有權單方面作者決定產出的價值,以及分給作者多少,稱此做法“荒唐”。

高人氣作家唐家三少也發文表示,不支持閱文轉免費,自己的作品也不會。關於合同問題,他指出,當拿到一份霸王條款的合同,首先要權衡這合同帶來的利與弊。“不同階段的作者,真的是不一樣的,當你足夠優秀的時候,你就有討價還價的資格,當你初入的時候,你就要考慮放棄什麼而獲得什麼。”

溫州大學研究員,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羋月傳》的作者蔣勝男針對合同問題,在微博中貼出2018年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時提交的建議:推出“制式合同”。蔣勝男強調,推行“制式合同”是重中之重,“參考以前房地產及務工,消費行業也是各種霸王條款滿天飛,現在我們只要到相關管理部門網上下載制式合同填入,不規範條款就相對消失了。”

對於“制式合同”,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專職副會長、法律博士陳政峰向記者表示,從目前的市場角度來看,合同本身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自治”,‍‍即甲乙雙方要根據自己的真實意願,‍去達成合同的條款。並且我國沒有哪個合同是通過政府的來制定參考文本。即便是現在最嚴格房地產預售合同,只是變了必要的條款,‍但具體向條款的內容,都是佔據強勢地位的開發商和業主自行約定出來的。“因此,我個人覺得該建議的可行性並不高”。

04 關於閱文集團

2015年3月30日,盛大文學與騰訊文學合併,由此閱文集團正式成立。憑藉背後騰訊的資本實力,閱文集團整合了網絡文學從平臺、作者、讀者、銷售、改編等全方位資源。

相關資料顯示,閱文集團歸屬於騰訊。它的發展壯大,歸功於吳文輝領導的“中原五帝”。(是指當初的起點創始人:黑暗之心(吳文輝)、寶劍鋒(林庭鋒)、意者(侯慶辰)、黑暗左手(羅立)、藏劍江南(商學松))

4月27日,以上五人全部離職。閱文董事會委任現任騰訊集團副總裁、騰訊影業首席執行官程武出任閱文集團首席執行官和執行董事,騰訊平臺與內容事業群副總裁侯曉楠出任閱文集團總裁和執行董事。

5月3日上午閱文再度回應。閱文集團總編輯楊晨通過官方微信號發聲,2020年的系列作家懇談會將在5月6日啟動。並表示,會上將對於商業模式、作家生態以及作家合約等當下關切的問題展開討論。

同天,共青團中央發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封面截圖的微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旗幟雜誌社紫光閣也隨後轉發。

5月4日,網文作者將5月5日定義為“五五斷更節”,該話題衝上知乎熱榜第2。

目前,這次事件引發的熱議在持續發酵中。

知識產權律師對於閱文“新合同”裡惹爭議的條款進行解讀:

一、“作者創作的書,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

律師:這是在目前爭議最大的一條。它涉及到著作權的歸屬問題。合同本身是相當於一個委託創作的合同,即委託作品。在著作權法上,如果對委託作品有約定,那就按約定優先。這個“50年的使用權”只能說明權力不平等,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並沒有觸及相關條例。至於不平等,是因為合同雙方總有一個是強勢一方,網文平臺就會制定一個利他的合同條款來進行約定。

二、“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權,打官司是由作者自己承擔。”

律師:現在的問就出在作品已經把著作權,都歸屬為閱文所有。那麼原作者,他其實都沒有訴訟的原告資格。這個時候如果說作品被侵權了,要想去維權,就得去求著閱文,並且費用自己承擔,這簡直是一件非常離譜的事情!但是話說回來,這也是可以進行“約定”的,就是剛剛說的雙方的“約定法則”。

三、“閱文享有作者書本的優先權”

律師:這就表明作者如果發新書了,要先通知閱文,如果閱文不籤的話,才可在其他平臺發佈。這個是應該有一點違法嫌疑的,因為相當於已經限制了作者的自主選擇權了。我覺得是有明顯的違法程度的。

其實,通篇來看這份合同,它的確有違反法律的嫌疑,但並未沒有全部違法,存在有擦邊條款。其他雖是合法的條款,但也存在權利義務嚴重不平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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