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筒街道2020年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將網上預約、預審

2020年郫都區

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

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

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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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7〕2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成辦函〔2018〕168號)、《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0年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20年郫都區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以下簡稱: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結合郫都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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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含被監護人,下同)申請在郫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適用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流動人員,是指正住戶口不在郫都區行政轄區內,但在本區居住務工的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


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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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教育局負責郫都區區域內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組織、實施、管理、督導;印製由市教育局統一編制印發的《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和《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負責對各街道(鎮)收集、審核、彙總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負責安排符合政策條件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的入(轉)學工作。

(二)區公安分局負責驗證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持有的戶籍證明、《成都市居住證》、申請人居住證積分信息,採集、統計流動人員的相關信息,建立隨遷子女登記制度,於4月底前向區教育局通報當年流動人口登記數及居住證辦理情況。

(三)區人社局負責為流動人員出具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

(四)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驗證流動人員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

(五)區房產服務中心負責驗證流動人員提供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

(六)區規自局負責驗證流動人員提供的房產權屬證(或不動產權屬證)、《個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記錄》。

(七)區委編辦負責根據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在省、市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調整公辦中小學教師職工編制。

(八)區財政局負責按政策規定做好接收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的相關經費保障工作。

(九)各街道辦(鎮政府)文教部門作為區教育局委託登記點負責受理各自轄區內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收集並組織協同相關部門審查各自轄區內流動人員申請其子女就學的有關材料,對審核合格者進行登記造冊,並報區教育局複審;發放《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十)相關學校負責對流動人員提交材料及申請就讀學生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接收安排的學生就讀。

(十一)相關社區、村委會負責做好各自轄區內流動人員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宣傳督促工作。

(十二)區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職責,並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不斷完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的責任管理機制,堅決杜絕審批工作的隨意性。嚴格落實責任追究機制,對翫忽職守、弄虛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辦理時間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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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資料

1.流動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隨遷子女在郫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於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辦(鎮政府)文教部門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複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

(3)申請人與郫都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郫都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材料);

(4)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的清單(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5)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郫都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材料;

(6)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2.積分達到11分及以上(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 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低於1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其隨遷子女在郫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應於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辦(鎮政府)文教部門提出入學申請,填報《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複印件。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

(2)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

(3)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信息;

(4)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二)審核時限及地點

1.辦理時限:2020年5月的工作日。

2.登記地點及登記範圍


為減少人員聚集和避免家長往返跑路

本次郫筒街道將全部採取網上預審制進行辦理

需要預審!需要預審!需要預審!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具體辦理方式請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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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步驟

第一步:準備材料(根據本細則“提交資料”規定,申請人4月底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審階段(5月的工作日,申請人按下一步發佈的網上預審程序進行申請登記和初審)。

第三步:材料複核階段(6月,由各職能部門對初審材料進行復審)。

第四步:發放通知書(7月第三週工作日,各登記點對通過審核人員發放《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第五步:學校報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過審核人員持《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戶口簿、《原學校就讀證明》到安排的學校報到,完善入學手續。


學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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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的學位安置,根據申請人情況,結合我區各學校學位空餘情況進行統籌安排;部分街道(鎮)公辦教育資源緊缺的,統籌安排到區政府委託的民辦中小學或臨近街道(鎮)的公辦中小學就讀。(郫筒街道屬於教育資源緊缺的街道之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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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在郫都區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上述規定提交申請。居住地未變更的,按2020年的小升初政策執行;居住地跨行政區域變更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學。

(三)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實施細則》解讀


一、《實施細則》制定的原則和依據是什麼?

答:以流動人員“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省政府令第279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7〕2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成辦函〔2018〕168號)、《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9年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號),同時考慮今年疫情因素制定。

二、與2019年文件比較有什麼區別?

答:今年《實施細則》與2019年沒有區別。因疫情原因,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及申請人已在郫都區連續居住滿1年的截止時間仍為當年的5月31日。

三、辦理時間、地點、申請材料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辦理時間為2020年5月的工作日,郫筒街道辦理方式待定。特別提醒,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


類別一


2020年,流動人員為其子女申請入學(以下簡稱申請人),需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複印件。

1. 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本市戶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第一種情況:提交截止於2020年5月31日,處於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

第二種情況:提交截止於2020年5月31日,處於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針對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


2. 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

第一種情況:申請人與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戶口簿上的,提交戶口薄。

第二種情況:申請人與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戶口簿上的 :

子女戶口與另一監護人一起的,提交申請人結婚證、申請人戶口薄及子女戶口薄、子女出生證。

父母離異且子女戶口與另一監護人一起的,提交申請人離婚證、判決書(調解書或其他法定有效證明)、子女出生證、申請人戶口薄及子女戶口薄。

子女系申請人領養的,提交領養證明、申請人戶口薄及子女戶口薄。


3. 申請人與郫都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郫都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材料)。

第一種情況:申請人在郫都區務工的,提交與郫都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截止於2020年5月31日處於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種情況:申請人在郫都區經商的,提交截止於2020年5月31日處於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


4. 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本市連續依法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的清單(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只有一種情況:申請人提交人社部門提供的2019年6月—2020年5月共計12個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清單。


5. 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請人已在郫都區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材料。

第一種情況:對於自購房居住的:

提交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物管提供的入住滿一年的證明。

無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的,提交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3》或《個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記錄》且備案時間在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物管提供的入住滿一年的證明。

第二種情況:對於租房居住的, 提交由區房產服務中心委託各街道辦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備案時間在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且截止於2020年5月31日處於有效期內。

第三種情況:對於在單位集體宿舍居住的,提交單位出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單位蓋章)、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集體宿舍房屋權屬證明、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


6. 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類別二


積分達到11分及以上(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低於10分, 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低於1分)但未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為其子女申請入學(以下簡稱申請人),需出示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提交複印件。

1. 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

只有一種情況:提交截止於2020年5月31日,處於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和《成都市居住證》。


2. 申請人及其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係的相關材料;

第一種情況:申請人與其子女在同一原籍戶口簿上的,提交戶口薄。

第二種情況:申請人與其子女不在同一原籍戶口簿上的

子女戶口與另一監護人一起的,提交申請人結婚證、申請人戶口薄及子女戶口薄、子女出生證。

父母離異且子女戶口與另一監護人一起的,提交申請人離婚證、判決書(調解書或其他法定有效證明)、子女出生證、申請人戶口薄及子女戶口薄。

子女系申請人領養的,提交領養證明、申請人戶口薄及子女戶口薄。


3. 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信息;


4.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


四、為什麼本市戶籍人員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證》?

答:《成都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成府發〔2015〕40號)於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因不適用《辦法》不能辦理居住證。為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在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有關工作的穩定性的基礎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證》。

五、學籍證明是否要求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章?

答:與2019年相同,流動人員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申請,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須提交原就讀學校簽章的學籍證明。學籍證明不要求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章,以簡化辦理手續。

六、流動人員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幾月份申報居住證積分、在哪裡申報,什麼時間可查詢居住證積分?

答: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成辦發〔2017〕51 號)相關要求,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於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申報;申請人應到郫都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積分;9月15日,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網站查詢本人積分結果並打印。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應在入學前一年提前進行積分申報。

七、流動人員為何要積11分才能為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2014年起,成都市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其中要求流動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連續居住“兩個滿一年”,按積分政策折算後積分為11分,延續了之前的入學條件。

八、11分的積分指標是什麼?未辦理積分的如何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學?

答:11分的積分指標指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得分不能低於10分, 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或累計居住指標不能低於1分;未積分的《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學,具體操作時可按照入學辦法中“社會保險及居住證明兩個滿一年”,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學。

九、來蓉務工居住人員積分未達到標準分或未辦理《成都市居住證》,其隨遷子女在成都就讀初中的能在成都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嗎?

答:積分未達到標準分或未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來蓉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我區就讀且有應屆初中學籍,可在我區申請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可以填報面向本招生區域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調招計劃、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五年制高職(師範)。

十、在辦理入學過程中發現材料作假或者隱瞞相關事項怎麼辦?

答: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特別提醒,為方便群眾辦理流動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手續,未要求小學一年級提供學籍證明,若申請人隱瞞其隨遷子女讀過一年級的事實而申請重讀一年級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家長在辦理過程中有疑問可以向哪裡諮詢?

答:家長遇到實際問題時,可以現場或電話諮詢區教育局(諮詢電話 028-87931589)相關問題,也可以登錄郫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郫都教育微信公眾號查詢、下載相關政策,還可以現場或電話諮詢各街道辦(鎮政府)文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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