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嚴禁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通告

景洪市人民政府關於嚴禁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通告

廣大市民及中外遊客:

為進一步加強西雙版納機場淨空區域環境管理,保障民航飛機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根據《雲南省民用運輸機場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現就西雙版納淨空保護區域內禁止製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西雙版納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疫情期間停止舉辦民族節慶活動的通知(西疫防指發〔2020〕29號),在宣佈疫情解除前,停止舉辦傣族潑水節、布朗族桑康節政府主辦的聚集性活動;民族節慶民間民俗活動應強化防控措施,減少人群聚集。

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企業、組織或個人一律禁止在景洪轄區內製作、銷售和燃放孔明燈(許願燈)。

三、景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景洪市公安局、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和機場管理部門等要加強對鄉鎮及城區、小區、廣場、公園和瀾滄江沿岸等重點區域巡查,發現企業或個人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要依法查處。

四、凡阻礙國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企業或個人,將依據《雲南省民用運輸機場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有關處罰規定,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各鄉鎮(街道辦)、農場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公安、宣傳、教育、運政、機場、文化旅遊等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媒體和公共信息公開欄等各種形式,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行為。

舉報電話:景洪市公安局:110,景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148315,景洪市城市管理局:12319。

景洪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原標題:景洪市人民政府關於嚴禁擅自制售燃放孔明燈(許願燈)的通告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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