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
当日,平塘交管局民警在牙舟安置区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15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贵JXH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其驾驶人说证件都齐全,而驾驶员的行为动作却是想着在民警眼下掉头离开。民警靠近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且身上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陆某远血液酒精含量为
5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陆某远于2017年5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平塘警方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平塘交管局依法对陆某远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和吊销驾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