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說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遺產本是逝者留給親人的一種安慰,但也可能成為親人之間產生矛盾的根源。
現實生活中,因遺產繼承鬧得形同陌路的情況時有發生,獨生子女難道就可以高枕無憂嗎?小編今天就來給大家講清楚這個問題。
01.
獨生子女≠唯一繼承人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過世後,小麗想要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
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在我國,遺產的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沒有專門設立遺囑,一般都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
根據法律規定,如無有效遺囑,遺產將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世,則由在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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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獨生子女雖然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但不一定是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02.
繼承父母房產與誰有關?
小麗父親過世時,奶奶在世,因此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小麗和她的母親、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參與遺產繼承。
小麗奶奶過世後,她的遺產由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小麗大伯、二伯和姑姑通過轉繼承的方式,可以分得小麗父親的這部分房產。
所以,小麗無法單獨繼承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繼承權的人都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
03.
獨生子女要繼承房產需要怎麼做呢?
根據規定,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原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此外,遺囑受益人辦理遺產繼承手續,不僅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遺囑公證書”,在父母去世後還得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大家特別不願意在生前去談身後事,但是時代不同了,現在越來越多讓親人反目成仇的遺產糾紛。
所以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生前辦理遺囑公證,確立一份最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遺囑,可能是避免將來子女,陷入繼承遺產障礙最好的方法。
立了遺囑如果發現子女不孝,可隨時更改遺囑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04.
依法繼承房產免徵個稅?真的!
可能不少朋友都在疑惑,前段時間網絡上瘋傳的“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不用交稅啦”,是真的嗎?
不用懷疑了,是真的!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公告對個人受贈房產的相關問題 進行了明確規定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子女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5.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公證,又該怎麼辦?
如果父母生前未設立遺囑公證,作為獨生子女的繼承人需要通過——
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方式繼承遺產,或者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向相關機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如果父母已經立下遺囑,但沒有經過公證,在父母去世後,繼承人可以提供遺囑原件,到公證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來源 | 勞動報 湖南高院 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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